上次小白入门自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系列课程——纺织服装行业(1)介绍了纺织服装业生产工艺流程、核算范围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源,这篇 章接着给大家介绍纺织服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中,“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内容,这两部分内容是我们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必要基础数据。
活动水平数据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表征值,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或外销的电量或蒸汽量等。
(1)化石燃料的燃烧
纺织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煤、柴油、重油、水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在固定(烧毛机、定形机、烘干机、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热水锅炉等)或移动燃烧设备(场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中发生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燃料燃烧排放属于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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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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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煤 |
消耗量FCi |
低位发热量NC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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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燃料 |
计量数据或生产月 |
实测值或缺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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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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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碳酸盐或碳酸氢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常用的纯水制备使用碳酸钠、印染生产过程使用的碳酸钠和碳酸氢钠。
碳酸盐类的消耗量(F碳酸盐)可以根据企业台账或统计 表来确定。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标准开展实测碳酸盐类的纯度(fi),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数据。
(3)废水处理排放
印染生产产生的废水,在进行处理过程会产生甲烷排放。目前,相当部分印染企业已经入园或废水交社会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针对这种现状需要分别讨论:
a.若企业没有自备废水处理站,并不进行预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不在核算范围内。
b.在废水排出企业前,企业进行了有生化工艺的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应在核算范围内。
废水厌氧处理去除的有机物总量(TOW)是根据核算期内厌氧处理的废水量(W)、厌氧处理系统进(CODin)出口(CODout)废水COD浓度来确定。厌氧处理的废水量采用废水站统计的数据,厌氧处理系统进出口废水COD浓度采用检测COD浓度的平均值。
对于厌氧处理的废水量需要作说明,在部分企业厌氧处理的废水量与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量是不相同,需要区别开来。还有部分企业的生化部分使用的是酸化水解工艺,与厌氧是有区别的。
各个化学需氧量浓度检测值可以是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或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检测。
甲烷回收量是指将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收集并用做燃料或原料使用的量。若是有收集,没有使用不能作为回收量计算。甲烷回收量应以使用甲烷时的计量为准。例如,将收集的甲烷用作锅炉的燃料,应以输送到锅炉的甲烷流量表的计量为准。
(4)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目前,相当数量的纺织印染企业进入了各种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统一提供蒸汽和电力,同时,在工业园区外的大多数纺织印染企业也需要购入的电力。企业以各种形式向外购入电力和热力会导致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属于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排放。
(5)输出电力和热力产生排放
部分规模较大的纺织印染自备热电联产电站。自备电站不仅为企业自身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和热力,还输出电力和热力给周围的企业或单位。企业输出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核算范围内。
核算期内,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量(AD购入电、AD输出电)以企业电表记录为准,或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和结算单等结算凭证的数据。
在计算购入和输出热力的排放量需要核算期的热力购入量或输出量。核算期内,热力购入或输出量可以企业热力计量表的记录或日常记录表的数据为准,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排放因子数据
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实际上是燃料中的碳转化成二氧化碳的程度。
(1)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CCi)以及碳氧化率(OFi)
(2)碳酸盐类分解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计算:
M碳酸盐,i—第i种碳酸盐类的相对分子质量。
(3)
B0—废水厌氧处理系统的甲烷产生潜力,单位tCH4/tCOD
MCF—甲烷修正因子,无量纲
对于废水厌氧处理系统的甲烷产生潜力,优先使用国家公布的数据,若没有,则采用推荐值0.25kgCH4/kgCOD。
对于甲烷修正因子,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以采用推荐值0.3。
(4)电力排放因子EF电力是根据企业所在地的情况决定的。目前,分别按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等电 划分,可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 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热力的排放因子EF热力可取推荐值0.11 tCO2/GJ,也可采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官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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