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可燃气体 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的通告

玉门市燃气用户、绿欣燃气公司、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

为有效减少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及更换不符合条件燃气软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及切断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市所有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必须与6月30日前加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拒不执行的一律停气或不予充装。同时,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已安装使用天然气的居民住户,应积极动员推广使用可燃气体 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应装尽装。

新建民用建筑配套燃气设施应当包括可燃气体 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立管应设在建筑物内,未按规定安装燃气 警器和自动切断阀的建筑不予竣工验收,燃气经营企业不予开阀供气。

玉门绿欣燃气公司(管道气)、玉门福利液化气站、玉门市花海石油液化气站、玉门市君旺达石油液化气站、玉门老市区恒新石油液化气站为燃气用户安装的 警器及切断阀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公示,安装时需向用户提供正规发票及合格证、质量保修书。

二、更换不符合规定燃气软管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第6.2.4条规定“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链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规定”。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左右,人工煤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6年左右,胶管的使用年限仅为18个月左右。全市居民燃气用户及餐饮商业燃气用户应对超过使用期限和不合格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及时进行更换,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不锈钢波纹软管。

三、更换带有熄火保护的燃气专用灶具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2条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第6.2.5条规定“商业燃气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居民燃气用户及餐饮商业燃气用户应更换不具备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门市公安局

玉门市商务局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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