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签里的大 章——气瓶中的电子标签

关于气瓶的电子标签设置,山东省内、国内主要规范要求如下:

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规定了用于标识气瓶的电子标签的性能、封签形式、电子标签内存储的数据内容、粘贴要求以及使用流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用来标识气瓶的电子标签的设计、封装和应用。

SJT 11532.1-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规定了采用电子标签标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代码的编码对象、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另外,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气瓶电子标识代码的编码对象

SJT 11532.1-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指用于充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不大于60℃的液体,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不小于1.0MPa?L的气瓶。

二、代码结构

SJT 11532.1-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气瓶电子标识代码和特征组合码,由15位数字代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到由依次为:一位气瓶品种码,二位气瓶充装单位地址码,四位气瓶充装单位码,二位气瓶使用登记年份码和六位顺序码。

1、气瓶品种码

表示不同形式或适用于充装不同介质的气瓶的代码,批评品种码应符合下表规定。

三、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电子标签性能要求

1、工作频率为13.56MHZ;

2、标签在-15℃~50℃范围内应能正常使用;

3、正常工作环境下,标签的可读写距离不应小于2cm;

4、在使用各个环节,标签街道指令后做出一次相应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s;

5、存储在标签内的数据,其正确读写次数应不小于10000次,标签内数据保存时间不小于10年。

四、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电子标签安全性要求

1、标签应能够运行3DES法则,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

2、应用时,标签编号应参与数字签名运算,以保证被识别气瓶的唯一性;

3、存贮在电子标签内的数据应可以以块(biock)为单位进行加密。

五、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电子标签的封装要求

1、采用滴塑封装,产品外观应美观,无明显气泡,标签尺寸46*31㎜2;

2、标签封装时表面应进行规范化处理,中间统一印制“气瓶专用标识”字样;

3、标签封装颜色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六、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电子标签数据要求:

1、基本要求

标签内存岀的信息应由气瓶信息区、检验信息区、待留区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数据应符合表2要求:

1、详细要求

注册登记号、出厂编号、产权单位、检验机构、检验结论、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

七、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使用要求

1、气瓶充装前,利用手持器扫描气瓶电子标签能判断气瓶是否超期未检、是否达到使用年限、是否可以充装;

2、气瓶检验时,利用手持器应能修改电子标签内存岀的检验信息。

八、DB37/T 1199-2009 《气瓶用电子标签标识规范》粘贴要求

1、气瓶与标签应一一对应;

2、标签粘贴应牢固、清洁,受外力剥离应物理损坏以防止标签被转移时使用;

3、标签应粘贴在瓶体上便于识读且不易损坏的地方。

九、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电子识读标志

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鼓励其他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

钢制燃气气瓶上设置的电子识读标志应当直接镂刻或焊接在护罩上,并且确保在钢瓶使用年限内不可更换并能有效识读。电子识读标志应当能够通过手机扫描方式链接到制造单位建立的气瓶产品公示平台,直接获取每只气瓶的产品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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