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发布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 警)仪类产品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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