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做到重点工程“十不动火”

一直以来,大连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多措并举,通过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安全三日”“专家检查日”“吹哨人”等各项安全机制以及“中国化学品 深度检查”和向企业派驻应急管理干部等行之有效的举措,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大连市地铁四号、五号线,大连湾海底隧道,天然气管道置换等重点工程进入建设高峰期,施工人员多,施工环境复杂,动火作业频繁,安全管控措施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火灾,酿成事故。近日,市安委办通过细致研判,根据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动火作业安全管控作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提出高标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提级审批、提级签发、提级管理,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市安委办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涉及市区两级重点工程的动火作业要提级审批、提级签发、提级管理,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人要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管控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为遏制节假日期间的动火作业事故多发的问题,市安委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风险较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双休日(含节假日)期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确需进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在岗在位,研判风险并督促落实管控措施,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控。

“三管三必须”,压实重点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委办强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发改、住建、交通、城管、人防、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场景化监管”要求,全面落实本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强化动火作业风险辨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大对重点工程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将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督促企业合理分割作业面,严格控制单一作业面现场作业人数,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十不动火”要求

市安委办要求,企业要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落实重点工程“十不动火”要求:

一是“动火作业许可票证未经提级签发不动火”;

二是“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票证不符不动火”;

三是“动火作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不动火”;

四是“作业现场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管控到位,环境要求不达标不动火”;

五是“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动火”;

六是“监护人员不在场不动火”;

七是“未对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合格不动火”;

八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动火”;

九是“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未配齐、未设置逃生通道或应急措施不到位不动火”;

十是“动火作业后,未经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信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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