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 民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相关疑问做出了回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民咨询:《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中9.4.1章节规定“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分析周期、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的相关要求”。1. 验收是否严格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漂移检测需要至少7天,是等7天漂移检测结束后进行准确度验收;还是边做漂移边做准确度验收。2.验收时,前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否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3.漂移检测时,要求结果符合标准,是指7天每天的结果还是7天的均值。4.准确度验收,要求结果符合标准,是3天每天的结果、3天结果的均值还是3天至少27组数据的结果?
办理回复:1.《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8.4规定:开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准和维护”;8.6.1规定:“当其他参数通过性能要求后,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进行准确度检测”。因此,必须当7天漂移检测结束后,才能开展准确度检测,不可以边做漂移边做准确度验收,避免造成对仪器零点和量程准确性的影响。
2.《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9.4.1规定了验收检测相关具体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任何一项技术指标验收不符合要求,即为验收不合格。前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也可以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检测,以便对其他指标性能进行初步了解,但其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可作为最终结论依据。
3.进行漂移检测时,《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要求结果符合标准规定,但没有明确是指“7天每天的结果”还是“7天的均值”,国家相关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要求“全部24h零点漂移值和24h量程漂移均应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依据DB 32/3944-2020开展漂移检测时,每天的结果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4.进行准确度验收时,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8.6.3关于“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的规定,需要对每天的数据准确度进行计算,每天的结果都需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规范》全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
相关政策 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传感器(PID) 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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