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林业碳汇交易的进展:起步于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参与世界碳汇交易
碳抵消机制,是已经过核查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的产生的减排量在碳交易市场里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
因碳抵消机制的产生是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的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则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可参与碳抵消机制的项目目前分为两种,首先,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的碳减排,例如风电、光伏、焚烧垃圾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其次为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而达到减排效果,如林业碳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简称CCUS)等。林业碳汇就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
目前,全球有19个碳抵消机制覆盖林业碳汇方向,占比最高。基于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这两种方法,可以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根据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1》 告数据得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6个碳抵消机制签发碳减排量总合计3.6亿吨,不同的碳抵消机制所覆盖的行业有所不同,目前共有19个抵消机制林业碳汇行业,占据全球总量的73%,位列所有行业第一位。
2.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
自愿减排核证标准(简称VCS)由气候组织、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和国际排放交易 一起联合建立,其创建目的是为自愿减排项目提供认证和信用签发服务。
VCS项目已经是世界上被最广泛使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目前经过VCS认证项目已超过1791个,经计算,目前累计减少空气中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超9.07亿吨。通过VCS一套严格的规则和要求获得认证,即可获得核证的碳减排量(VCUs)。
这些VCUs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个人和公司可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并进行注销。
3.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将其定义为“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简单解释一下,在未来的碳交易所,已经产生的碳减排量交易行为,即为CCER交易,也就是说,控排公司与实施“碳抵消”活动的公司进行购买核证量(用于抵消自身碳排)。具体交易流程如图所示: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时停止受理CCER申请,不再审批新项目,但老项目仍可运行。自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启交易后,CCER是否重启、何时重启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作为碳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重启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企业需要积极关注重启CCER的进展和政策变化。通过CCER,排控企业可根据市场价格自由选择交易产品,以较低成本完成履约,并可运用CCER拓展融资渠道。鉴于目前CCER存量较低,可以密切关注CCER交易行情,尽早购买CCER进行配额置换或协助配额清缴。
非控排企业可以筹集可再生资源,深入研判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着手参与未来重启后的CCER市场交易,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主动履行减排降碳社会责任。
林业碳汇目前作为明确纳入CCER的方向之一,在CCER市场重新开启后将为林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4. 小结
目前得知,我国在林业碳汇项目可参与独立性(VCS)、区域性(CCER)等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参与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机制对于碳汇项目类别、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围都有所不同。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总体上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生态产品供给不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在“双碳”道路上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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