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 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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