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一公益诉讼线索。经该院审查认为,2018年3月,张某未经审批,租赁厂房建设金属熔炼厂。同年7月至8月,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熔炼厂焚烧废旧电路板提取铜锭出售牟利。在生产过程中仅进行了固体粉尘的回收,并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对焚烧废旧电路板时产生的二噁英、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至被环保部门查获时,张某已焚烧废旧电路板60余吨、含铜水泥球120余吨、焦煤35吨,制成金属铜锭40余吨。经评估,张某焚烧废旧电路板导致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44.3万元。
2019年7月23日,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入监服刑。该院对张某提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3日,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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