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高速,被交警查处后不积极配合,反而称是自己嚼槟榔导致。19日,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 告出来后,驾驶员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酒驾行为。
据安康高交大队民警介绍,4月2日21时58分,该大队安汉中队民警在对陕G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通过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员呼出气体中含有酒精,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驾驶员刘某却一再辩解是自己嚼槟榔导致的。针对驾驶员的异议,民警依法将刘某带至高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19日,根据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 告显示,刘某事发当晚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检测 告送达给刘某后,刘某终于承认自己当晚所称嚼槟榔乃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想出来的借口,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目前,驾驶员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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