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笔记(气体灭火系统)二、系统设计要求

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一)划分要求 (七氟丙烷、IG54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管 系统: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预制系统: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结构要求

(1)耐火极限,围护结构及门窗不宜低于0.50h;吊顶不宜低于0.25h。

(2)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固体深位火灾要求)

特别的: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 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 警器。(声光警 器)

(2)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 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气体灭火系统的

永久性标志牌。 注意: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3)通风换气,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应小于每小时5次。

(4)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5)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二氧化碳的全淹没系统),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系统名称 二氧化碳 七氟丙烷 IG541

无毒性反应浓度 10%左右窒息 9% 43%

储存量及备用量要求

(1)储存量要求: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 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备用量要求:

二氧化碳 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应有备用量(100%)

其他系统 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设计灭火浓度,喷放及浸渍时间

储存温度: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高压系统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

(2)低压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高压 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 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3)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2.IG541灭火系统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2)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其他要求

(1)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其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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