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明确││“瓶对瓶”倒气不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气瓶充装行为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1条,明确了充装的定义,气瓶充装是利用专用充装设施,将储存在压力容器中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液体介质充装到各类气瓶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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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的答复如下:

随着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未进入气瓶追溯系统的气瓶不能充装,个别瓶装气体经营者将合格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对瓶”倒装到不合格气瓶中,特别是餐饮行业要选用粘贴二维码或者有其他信息载体合规液化石油气钢瓶。

关于“瓶对瓶”倒气的如何查处?如下:

总局问答篇││关于倒装液化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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