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注意!3月30日前须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 2月8日,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公告》,要求全市小型餐饮厨房(使用的燃具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KW的用于餐饮业提供烹饪服务的厨房)于3月30日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随后检查人员拿出检测仪器对燃气表、燃气管道进行了仔细检测,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经过全面检测,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如今安装了可燃气体 警装置后,第一时间就能知道燃气泄漏并及时处理,心里踏实多了。”商户老板李永东说。

据了解,目前三区商务局正在全面摸底各区餐饮企业可燃气体 警装置安装情况。截至3月12日,海勃湾区2427户中,526户已安装燃气 警器,223户正在安装。乌达区685户中,已排查摸底400户,其中50户已安装。海南区580户中,已排查摸底400户,其中60户已安装。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届时,针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生产经营的餐饮企业,相关部门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停止供气或暂停供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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