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常识之气瓶篇,有谁知道什么是气瓶么?
答:气瓶属于移动式的可重复重装的压力容器,因它在使用上存在一些特殊问题,所以要保证安全使用,除了要求它符合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为了区别起见,一般把容积不超过 1000 升(常用的为 35-60 升),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或吸附气体的瓶式金属或非金属密闭容器叫做气瓶。
比如大家常见的这种液化石油气钢瓶。
还有以下几种:1、无缝气瓶 2、焊接气瓶 3、溶解乙炔气瓶4、车用CNG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5、长管拖车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6、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气瓶分类
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焊接气瓶范畴。
气瓶现场检查的内容、依据及方法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及 废年限
依据: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及 废年限的辨认方法
通过检验标志环和钢瓶护罩或者瓶肩上的钢印来辨认。
气瓶金属检验标志环
气瓶制造钢印
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废的气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废的特种设备。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 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 废条件,未依法履行 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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