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建筑防爆
1.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四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采取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并采用不燃
烧材料紧密填实;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保证通风良好。
4.泄压设施的设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3)泄压设施的设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5.燃气管道布置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
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
6.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 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本节小结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