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1641GZG119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限价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妇婴院区、儿童院区、白云院区)医用气体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580万元/三年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详见招标 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医用氧气、医用液氧、液氮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4、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代销企业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合格;(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供应商具有广州市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属下的送货人员具有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送货人员的社保证明 件、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上述证明 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供应商应在广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请提供固定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供应商近3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代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另附从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 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完整的 上查询路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供应商近3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 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0月18日 至 2016年11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 件,招标 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 件)

九、提交投标 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67216
传真:020-38076644 邮编:51062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传真:020-83172223 邮编:5100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 件:招标 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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