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全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请依法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关于餐饮等行业经营生产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公告

全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单位:

燃气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频发,2021年上半年,国内发生燃气事故544起,造成71人死亡,412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辽宁大连“9·10”、辽宁沈阳“10·21”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通知》(饶安发【2022】3号) 件精神,现就我县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 警装置作如下公告:

一、安装对象:全县餐饮等行业经营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燃气的工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带有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 警装置的选型和安装技术要求:

1.可燃气体 警装置是指可燃气体泄漏 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 警器+控制器+切断阀等。

2.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的安装“泄漏 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泄漏 警器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19)标准,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 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2018)标准,需具备检验 告。可燃气体 警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的要求。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使用天然气的安装“泄漏 警器+控制器+联动电磁切断阀”,还应加装送排风设施。

工业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 警装置的,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及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墙上;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

4.新开业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按《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执行。

5.可燃气体 警装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涉及改动压力管道(0.1MPa及以上)的,还应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三、安装方式: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使用单位自行选购并选择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应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四、安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

五、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伍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 六、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自2022年12月31日起依法停止供气或暂停供气。

特此公告。

婺源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监 制:李华龙

编 审:方华彬

编 辑:程 晴

主 办:婺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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