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总结——建筑消防设施之“气体灭火系统”

?考点一 灭火机理

1,二氧化碳灭火机理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2,七氟丙烷灭火机理除了窒息、冷却,还有化学抑制(并不是主要的灭火机理)。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机理为窒息。

考点二

1,按使用的灭火剂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2,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

(1)无管 灭火系统:

无管 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该系统又分为柜式气体灭火设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两种类型,其适应于较小的、无特殊要求的防护区。

(2)管 灭火系统:

管 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管 系统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同时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按应用方式分类:

(1)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用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各种气体灭火剂中只有二氧化碳才有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4,按加压方式分类。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无需加压而是依靠自身饱和蒸气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在瓶组内用惰性气体进行加压储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组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灭火系统。

考点三 工作原理和控制方式

一,工作原理

二,控制方式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 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的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的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事打开。

考点四 适用范围

适用于——

电气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融化固体火灾;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二氧化碳可用于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不适用于——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鈦,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氨等能执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资的深位火灾。

考点五 防护区设置要求

1,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 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采用预制的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2,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5,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考点六 防护区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警 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 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 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穿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 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8,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9,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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