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鉴于其货物的特殊性,运输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对市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可能造成较大损害。“危险货物”因易燃易爆等安全不稳定特征,对运输过程要求极高。为此,我国法律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和相关从业人员均有明确的资质规定。
但是,在利益使下,部分个人和企业明知自身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仍铤而走险进行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这样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上路,无疑就是潜在的“移动炸弹”,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把维护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暨“交安18”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常态化执法与专项行动执法相结合,不断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执法监管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支队共查处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1133 宗。
执法君温馨员提示,非法危货运输车辆往往存在无证运输、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等特点,市民朋友如发现以上违法情形,请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举 ,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 “拆弹”,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无证货车满载工业气体执法人员及时 “拆弹”
8月18日
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深圳湾口岸区域开展执法巡查,当执法车经过南山区科苑南路在建的华润大厦工地时,发现一辆蓝色的车牌号为粤B1T***的轻型箱式货车破旧不堪,车厢底部位置有破损且有很多污渍。
执法人员依法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厢装有25瓶工业气体,其中有氧气10瓶,乙炔12瓶,氮气3瓶,均属于危险货物,且车辆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司机表示货物由该车车主(老板)安排从观澜送至南山。
当日晚上19时许,车主王某按要求从龙岗赶到机动大队配合调查,并承认了无许可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向车主告知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危害及面临法律后果,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王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违法行为其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2.溯源执法,严查托运人非法委托无资质企业承运危化品行为
近期,一辆车牌号为粤BUXX6J的轻型厢式货车,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执法支队坪山大队依法查处。执法支队坪山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对案件卷宗所涉材料分析后发现,涉案车辆受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所托运送高锰酸钾,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委托无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经多番查找联系,执法人员于7月5日对上述涉案公司进行调查,并找出涉案车辆车主口中所说的中间人李某。李某称,其任职于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涉及到的货物也多为危险化学品,往常都安排有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因当时车辆紧张而客户急需要货物,故临时通过朋友(即涉案车辆车主)安排的一台普货车辆进行运输高锰酸钾。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依法对危险品源头企业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法律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 或者匿 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危险驾驶罪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一)单次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50升或50千克,其它危险化学品超过500升或者500千克的;(二)单次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未超过50升或50千克,其它危险化学品未超过500升或者500千克,但是在一年内非法运输达3次以上的;(三)单次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未超过50升或50千克或非法运输其它危险化学品超过50升或者50千克,不足500升或者500千克,但行驶的路线属于有关部门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区域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追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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