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读懂LNG接收站气化价格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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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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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价格主管部门首次专门就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出台政策。

eo获悉,国家发改委早于半年前就开始着手研究相关事项。我国天然气价格管理实行分级制,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此本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原则性要求,旨在指导地方制定气化服务定价办法。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新政的主要框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

受访的天然气行业人士向eo表示,《指导意见》将改变现行的LNG接收站的气化服务价格,一些接收站的气化服务费将有所调整。考虑到已投运的LNG接收站核定气化服务价格时,收益率普遍在8%以上,气化服务价格具备下降空间。同时,由于LNG接收站开放规模仍待进一步提升,且气化服务费在天然气价格构成中占比较小,《指导意见》对于天然气市场的影响有待观察,但“新政将明显有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

填补天然气价格政策空白

LNG接收站是重要的天然气基础设施。2015年以前投运的LNG接收站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气化服务费,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随着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国家管 公司成立后,纳入其中的七大LNG接收站全面实行公平开放。改革前,国内主要接收站基本为石油公司自用,其气化服务费多体现为内部结算价格。随着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开放的规模扩大,有关气化服务费的讨论与改革的呼声渐增。一些第三方主体认为过去核定的气化费过高,且多年未调整,LNG接收站又处于快速建设时期,出台新的价格机制尤为必要。

在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权已下放的前提下,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此《指导意见》,对省级主管部门出台气化服务定价办法进行指导。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填补了天然气指导价格领域的空白,体现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性和针对性。同时,《指导意见》是原则性的指引,具体落实取决于省级主管部门出台更细致的操作办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气化服务定价办法,明确成本监审规则,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气化服务价格,有关工作力争于2022年底前完成。

一省一最高限价,具备降价空间

统一定价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将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指导意见》核心的内容之一,是明确了LNG气化服务价格转变为政府指导价,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省内接收站的最高气化服务价格,LNG接收站由此前的一站一固定气化服务价格调整为一站一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在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下,接收站运营方还具有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可以在最高价格下,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这使得气化服务价格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

发改委还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认为,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有天然气行业分析师认为,鼓励“一省一最高限价”相当于在省内将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进行了区域平均,有助于实现省级市场内气化服务价格水平基本相当,但由此也可能带来相邻省份竞争性的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差异。

统一定价项目

《指导意见》对于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规定:即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其中,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已包含在气化服务价格中的接卸、临时存储等费用,如因业务多元化发展需单独提供服务并收费,可按照气化服务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各环节成本情况确定,也可由接收站与用户协商确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液态装车、储气服务(不包括气化服务环节的临时存储)、船舶转运等衍生服务价格,可由接收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竞拍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接受eo采访的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指导意见》通过定义气化服务价格,明确界定了LNG接收站运营中,哪些费用属于气化服务费,受到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哪些不受政府定价影响,由市场定价。

随着LNG接收站第三方开放程度扩大,第三方在使用LNG窗口期时,对于接收站的使用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有液来液走、液来气走、船舶转运、LNG储罐存储等多种类型。通过明确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和内涵,有助于规范接收站开放中的服务价格。

有天然气行业研究人士认为,《指导意见》中,45天最高的临时储存期限规定,也有利于发挥LNG储罐的市场化储气调峰作用,LNG储罐的运营企业可以有效利用该政策进行多元的市场化经营。

统一定价方法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自然垄断型的骨干油气管 、输电 等采用的主要定价方法,相关的成本监审和准许收益的计算方式也类似。此前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指导意见》填补了这一空白。

统一重要参数

《指导意见》对于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中的实际气化量核定、准许收益率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接收站气化量据实核定,但实际气化量低于政府核定气化能力60%的,原则上按政府核定气化能力的60%确定。准许收益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8%的准许收益率与跨省天然气管道准许收益率一致,而60%的气化率与现在运行的接收站运营水平相当。

有天然气研究人士透露,当前已经投运的LNG接收站在核定气化服务费时考虑的准许收益率均在8%以上,《指导意见》则要求原则上准许收益率不超过8%,这意味着全国LNG接收站的气化服务价格具有一定的下降空间,但具体到不同的省份、不同的接收站会有差异。

有LNG接收站人士透露,LNG接收站的收益与气化率、负荷相关性较大。一般来说,接收站在达到盈亏平衡后,边际成本较低,接收站负荷高的收益越高。而盈亏平衡的负荷水平又跟气化服务价格有关,气化服务价格低,盈亏平衡的负荷水平就越高。

明确价格校核周期

《指导意见》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如遇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监审后的成本较上一监管周期变动较大的,可调整价格水平。

当前,LNG接收站还处于快速建设阶段,及时调整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是有必要的。咨询公司来佰特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共有22座接收站投入运营使用,还有5个LNG接收站在扩建,19个LNG接收站在新建之中。未来,每个省份都有多个LNG接收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滚动更新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全国接收站气化服务费统计表

注:数据来自公开渠道统计,如有遗漏不确,请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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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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