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术语
1.1 爆炸危险场所: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或爆炸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场所。
1.2 防爆电气设备: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场所)爆炸的电气设备。
二、与防爆电气有关的爆炸技术参数
2.1 爆炸极限:爆炸性混合物中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比例,并不是什么比列都会点燃引起爆炸的,只有在某一个范围内,如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75%。其中4%是氢气的爆炸下限,75%是氢气的爆炸上限。
2.2 自燃温度:爆炸性混合物除用火花可以点燃,也可以用加热温度来点燃,凡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然温度。如氢气的自然温度为560 ℃。
2.3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2.4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各种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对甲烷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2.5 最小点燃能量(MI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最小能量。
三、常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标准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4.《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 )
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1-2000)
6.《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10 )
7.《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8.《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9.《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 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2017 )
10.《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GB/T 3836.6-2017 )
11.《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GB/T 3836.7-2017 )
12.《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 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14 )
13.《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GB 3836.9-2014 )
14.《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GB/T 3836.11-2017)
15.《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GB 3836.12-2008 )
16.《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 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GB 3836.13-2013 )
1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2014 )
18.《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T 3836.15-2017)
19.《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GB/T 3836.16-2017 )
20.《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GB/T 3836.18-2017 )
21.《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GB 3836.19-2010 )
22.《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GB 3836.20-2010)
23.《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GB 3836.21T-2017 )
24.《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GB 3836.22T-2017 )
25.《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 Ma级设备》(GB 3836.23T-2017 )
26.《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GB 3836.24T-2017)
四、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4.1分类
按爆炸危险场所存在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的状态,分为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和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两大类。
4.2分级
(1)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
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三个区域
(2)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
按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分为三个区域。
五、防爆电气基本常识
5.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
由于每一种气体/蒸气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其点燃、爆炸的特性也各不相同。根据气体/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能量的大小,将其划分不同的级别:即ⅡA、ⅡB、ⅡC,其中ⅡA级的约占全部气体/蒸气的80%左右,ⅡB级的约占15~20%左右,ⅡC级的目前GB50058-2014确认有6种。
爆炸性气体分类、分级、分组举例表
5.2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的分级
Ⅲ类A级 可燃性飞絮 如棉纤维、亚麻纤维
Ⅲ类B级 非导电性粉尘 如玉米粉、糖粉
Ⅲ类C级 导电性粉尘 如镁粉、铝粉、火药、炸药性粉尘
5.3防爆电气温度组别
5.4 防爆电气的防爆原理
(一)间隙防爆原理(d)
一个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有一个或几个金属面缝隙可以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达到防爆要求。
(二)小于点燃能量防爆原理(ia/ib)
有效降低电气电路的电压、电流、储能元件的数值,保证电路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能量,都低于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达到防爆要求。
(三)阻止点火源与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触防爆原理(p、o、q、m、h)
采取有效可靠措施(如通风、充油、充砂、浇封、气密),使点火源与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隔离,达到防爆要求。
(四)在特定的条件下提高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措施防爆原理(e、n)
在正常工作时不会产生电火花和热效应的电气设备,进一步提高电气安全措施,达到防爆要求。
5.5 防爆电气标志
5.6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EPL)
设备的保护等级(EPL):依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及区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有甲烷的煤矿爆炸性环境的差别而规定的保护等级。
Ga:气体环境,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Gb:气体环境,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Gc:气体环境,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Da:粉尘环境,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Db:粉尘环境,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Dc:粉尘环境,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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