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终审宣判,首次认定收购出售人工繁育鹦鹉不构成犯罪,涉案男子3年负债累累身心俱疲提到鸟就来气

>>>招揽生意有点冤

“二三十块钱一对儿买的,便宜得要死”

2018年5月2日,在江西鹰潭贵溪市开水族店的邱国荣因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被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经鉴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

2018年12月,邱国荣因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2年。上诉后,2019年9月,鹰潭中院二审改判1年6个月,缓刑2年,随后依法层 最高法核准。2020年4月,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发回鹰潭中院重审。

邱国荣说,涉案的鸟都是他2018年4月从南昌经营花鸟店万某处买的,“我们店主要是卖金鱼、花草,我把鸟挂在店里没有卖,就是为了吸引人气嘛,我觉得人家小孩子喜欢看,为了招揽生意才进的这个鸟。当时是按二三十块钱一对儿买的,便宜得要死,就是河南商丘那个地方满街都是……”

>>>认定8只没办法

费希氏情侣鹦鹉和桃脸鹦鹉不是一种鸟

邱国荣满腹委屈地说:“法院说是8只,我们一直说是4只嘛,费希氏情侣鹦鹉有4只,另外4只是桃脸鹦鹉,它们绿色的毛是一样的,但颈部的毛带有暗红色的,不是一种鸟,桃脸鹦鹉是可以销售的,但最终还是按8只算的,我也没办法,8只就8只。”

邱国荣表示,涉案的费希氏情侣鹦鹉应该是4只,并非8只

>>>买的时候不知情

邱国荣表示,当时警方到店里来没有提罚款的事,警方是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最终找到万某去调查。

>>>3年来备受煎熬

鱼和花草都死了 损失十多万负债累累

案件从一审到重审,从实刑到缓刑,3年来邱国荣和家人备受煎熬,个中滋味不足以为外人道。

“这3年来对我店里生意影响非常大。”邱国荣一言难尽地回忆道,“后来把我关进看守所一个月,店里的鱼呀花草呀都死了,扔掉了,损失十多万。后面为了案子,我哪有心思做生意啊,也没精力去赚钱养家。”

邱国荣回忆:“我的小儿子当时不到10岁,很焦虑,都不肯去学校上学,他说我爸都被搞得快去坐牢了,还怎么读书啊?我老婆还让老师去劝导孩子。”

>>>对判决遗憾无奈

“1万元罚金交了当然是希望判无罪的”

面对终审判决,邱国荣充满遗憾和无奈。“1万元罚金之前就交了,我个人希望能判无罪,现在判了缓刑还要交罚金,这样的结果不是我内心想要的。”

邱国荣委屈地承认:“我买是买了,但并没有销售,为什么会这样子?我没有卖,而且这个数字(8只)还是不对的,我一直在提这些问题,但我说我的,法院说他们的。我实际上并没有销售出去的,无论是鹦鹉还是鹩哥,所以我当然是希望判无罪的。”

邱国荣说自己今年已经48岁了,要养活两个孩子,面对这样的判决也只能认了。“我都累死了,烦死了,这个判下来我都无语了,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认罪认罚,我反正怕坐牢,我总要养家糊口的。但从我内心来讲,我感觉很冤,我希望是无罪的。”

>>>一提到鸟就来气

继续开水族馆人被搞垮再不敢买卖鹦鹉

提起这些涉案鸟只的去向,邱国荣生气地说:“他们说是有些放掉了,有些寄养着。”

>>>鹰潭中院终审判决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

鹰潭中院(2020)赣06刑终9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刑法》保护对象是否包括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经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刑法》第341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认定,邱国荣“收购、出售涉案费希氏情侣鹦鹉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

但法院认为,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鹩哥,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未实际卖出濒危的鹩哥,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上诉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且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宣告缓刑,据此依法判决撤销贵溪市法院(2018)赣068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即被告人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1万元。鹰潭中院终审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邱国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鹰潭中院(2020)赣06刑终92号判决书认定邱国荣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犯罪

>>>对类案有借鉴指导

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判不构成犯罪

谈及此案的标志性意义,郑晓静表示:“这是全国首个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无罪的判决,因为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18日才公布实施,以往生效判决一般对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判决实刑、缓刑,连定罪免罚都很少。这是《指导意见》出台后,适用最新《指导意见》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不构成犯罪的第一份判决,是全国首例。”

郑晓静称这是全国首个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无罪的判决

郑晓静表示:“江西根据最新《指导意见》,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作出的判决,江西鹦鹉案的判决,不管是4只费希氏情侣鹦鹉还是8只,都认为无证销售不是犯罪行为,这就是判决的重大法治意义,对以后的类案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指导意义。同时,对于人工繁育鹦鹉产业,包括人工繁育其他动物产业有推动,各个法院都不要把人工繁育的动物认定为犯罪了,对消费者、普通的爱鸟的老百姓和宠物爱好者来说,这个意义就非常大。”

>>>律师提醒养宠物者

购宠物须严格区分人工繁育还是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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