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7:2018(E)温室气体一产品碳足迹一量化要求和指南三

接续ISO 14067:2018(E)温室气体一产品碳足迹一量化要求和指南二

6、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方法

6.5产品碳足迹的影响评估

6. 5. 1通则

在CFP研究的LCIA阶段,产品系统排放和移除的每一个温室气体的潜在气 候变化影响应通过将释放或移除的温室气体质量乘以IPCC给岀的100年GWP(单 位:kg CO2e/kg排放量)(根据IPCC,含碳反馈)来计算。

注1:CFP是这些计算影响的总和。

如果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修改了 GWP值,则应在计算CFP时使用最新 值,除非另有说明和证明。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给出的其他时间范围内的GWP和GTP 可用于GWP 100之外,但应单独 告。

6. 5.2生物碳的影响评估

当进入产品系统时,在计算CFP时,在LCIA中,将二氧化碳移入生物量的 特征应为-1 kg CO* / kg C02O

在计算CFP时,生物CO?的排放应表征为+ 1 kg COL.e / kg CO?的生物碳。

请注意,生物量中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和生物量在完全氧化点的等量二氧化碳 排放量会导致随时间累积的零净二氧化碳排放量,除非生物量碳未转化为甲烷、 非甲烷挥发性冇机化合物(NMVOC)或其他前体气体。

对于化石和生物甲烷,应使用符合最新IPCC 告的特征因子。

6.6产品碳足迹解释

CFP研究的生命周期解释阶段应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LCI和LCIA阶段量化CFP和部分CFP的结果识别重大问题;

注1:重要问题可以是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或流程。

b) 考虑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限制和建议的制定。

根据LCI或LCIA阶段量化CFP和部分CFP的结果应根据CFP研究的目标和 范围进行解释。解释应:

包括对不确定性的评估,包括舍入规则或范围的应用;

在CFP研究 告中详细确定并记录所选分配程序;

确定CFP研究的局限性(根据但不限于附录A)。

解释应包括:

对重要输入、输出和方法选择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分配程序,以了解结果 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

评估替代使用概况对最终结果的影响;

评估不同的寿命终止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

对最终结果的建议(见6.6 c)后果的评估。

注2: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SO 14044:2006、4. 5和ISO 14044:2006附 录B。

7、产品碳足迹的研究 告

7. 1通则

CFP研究 告中 告的结果可用于足迹通信(见ISO 14026)。

注:“CFP研究 告”是与产品碳足迹相关的特定术语。其他标准对同一类 型的 件使用不同的术语(例如,ISO 14044:2006中使用的“第三方 告”和 ISO 14026中使用的“足迹研究 告”)。

CFP研究的结果和结论应无偏见地记录在CFP研究 告中。结果、数据、方 法、假设和生命周期解释(见6.6)应是透明的,并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 读者理解CFP研究中固有的复杂性和权衡。

CFP研究 告的类型和格式应在CFP研究的目标和范围定义阶段确定。CFP 研究 告还应允许以符合CFP研究目标的方式使用结果和生命周期解释。

7.2CFP研究 告中的G1IG值

CFP或部分CFP的量化结果应记录在CFP研究 告屮,每个功能或申 单位 的CO*质量。

以下GHG值应单独记录在CFP研究 告中:

a) 与主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包括每个生命周期阶 段的绝对和相对贡献;

b) 化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清除量(见6. 4. 9.2);

c) 生物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见6. 4.9.2);

d) DLUC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见6. 4. 9.5);

e) 飞机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见6.4.9?7)。

以下GHG值应单独记录在CFP研究 告中,如果计算:

ILUC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见6. 4. 9. 5);

因土地使用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见6.4. 9. 6);

适用时,应用相关消耗 格组合的敏感性分析结果;

产品生物碳含量;

使用GTP 100计算CFPO

对于位于SIDS的过程,如果使用此类过程的合同工具进行计算,则应将额 外的CFP或部分CFP 告为附加信息(见6. 4. 9. 4. 4)。

7.3CFP研究 告所需信息

CFP研究 告中应包含以下有关CFP量化的信息:

a) 功能或声明的单元和基准流(见6. 3.3);

b) 系统边界,包括作为基本流的系统输入和输出类型,以及关于单元过程处理的决策标准,考虑到它们对CFP研究结论的重要性;

c) 重要单元过程清单;

d) 数据收集信息,包括数据源(见6. 4.2);

。)考虑的温室气体清单;

f) 选定的特征化因素;

g) 选定的截止标准和截止(见6. 3.4.3);

h) 选定的分配程序(见6. 4.6);

D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时间(见6. 4.8和6.4.9.6)(如适用);

j)数据说明(见6. 3.5),包括

关于数据的决定,以及数据质量评估;

k) 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评估结果;

l) 电力处理(见6. 4. 9.4),应包括电 排放系数计算和相关电 具体约束 的信息;

m) 生命周期解释结果(见6.6),包括结论和限制(见附件A);

n) 在CFP研究的决策背景下,披露和证明价值选择的合理性;

O) 适用范围和修改范围,以及理由和排除(见6. 3.2);

P) 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描述,包括所选使用概况和寿命终止场景的描述(如 适用);

q) 评估替代使用概况和寿命终止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

r) CFP代表的时间段(见6. 3.6);

s) 研究中使用的PCR参考或其他补充要求;

t) 绩效跟踪说明(见6.4.7),如适用。

7.4CFP研究 告可选信息

除上述项目外,应考虑将以下项目纳入CFP研究 告:

a) 符合附件B;

b) CFP研究结果的图示。

8、关键审查

在编制CFP研究 告时,关键性的审查有助于理解和提高CFP的可信度。应 根据IS0/TS 14071对CFP研究进行关键审查(如有)。

附录A ( 规范性)CFP的局限性

A.1通用

CFP的局限性影响CFP的量化。两个最重要的固有限制是

将气候变化作为单一影响类别,并

与方法相关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后果应反映在CFP研究 告中(见7.3)。

例如,对于决策(例如设计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折衷方案并避 免意外后果:

a)应包括整个产品生命周期;

b) 应考虑其他影响(如健康和安全、环境);

c) 应考虑本附件中规定的限制。

A. 2关注单一环境问题

CFP反映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全球辐射能量平衡的潜在影响,即GHG排放量 和产品系统的移除量之和(以CO我表示),与原材料采购、设计、生产、运输/ 交付、使用和寿命终止处理相关。

CFP可能是影响“气候变化”关注领域的产品生命周期的一个重要环境方面。产品的生命周期可能会对其他相关领域产生影响(例如资源枯竭、空气、水、土 壤和生态系统)。除了与产品生命周期相关的气候变化之外,生命周期评价还可 以涵盖更多的关注领域。

生命周期评价的一个目标是允许对环境影响作出明智的决定。CFP引起的气 候变化只是产品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之一,不同影响的相对重要性 因产品而异。在某些情况下,减少单-?环境影响的行动可能会导致其他环境方面 产生更大的影响(例如,减少水污染的活动可能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增加,而使用生物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仅基于单一环境问题的产品影响决策可能与其他环境问题相关的目标相冲突。CFP或部分CFP不应是决策过程的唯一组成部分。

A. 3与方法相关的限制

根据LCA方法计算CFP。ISO 14040和ISO 14044解决了其固有的局限性和 权衡。这包括建立一个功能或声明的单元和系统边界、适当数据源的可用性和选 择、分配程序以及有关传输、用户行为和寿命终止场景的假设。一些选定的数据 可能仅限于特定的地理区域(如国家电 )和/或可能随时间变化(如季节变化)。还需要选择值(例如用于选择功能单元或声明单元或分配过程)来建模生命周期。

这些方法限制可能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定量CFP的准确性冇限,也 难以评估。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方法(如使用中的能耗评估)可能更可取: 但是,如果不首先评估产品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就不可能确定使用阶段温 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

附录B (规范性)基于不同产品CFP的比较

量化方法可用于比较研究。如果进行比较,应遵循本附件中的要求。

比较产品CFP的计算应遵循相同的CFP量化要求。

比较CFP研究应包括整个生命周期,除非产品的功能包含在部分CFP中,且 所有比较产品忽略的产品系统过程相同。

如果采用CFP-PCR,在比较CFP研究中评估的所有产品应釆用相同的CFP-PCRo CFP-PCR 应符合 ISO/TS 14027o

目标和范围定义阶段应采用以下标准:

a) 产品类别定义和描述(如功能、技术性能和用途)相同;

b) 功能单元相同;

c) 系统边界等效;

d) 数据描述是等效的;

e) 包含输入和输出的标准是等效的;

f) 数据质量要求(如覆盖范围、精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和再现性) 相同;

g) 特别是使用阶段和寿命结束阶段的假设是相同的;

h) 对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例如,由于LUC或用电)进行相同的处 理;

D单位相同。

生命周期库存和LCIA阶段应采用以下标准:

数据釆集方法和数据质量要求相当;

计算程序相同;

流量分配是等价的;

应用的GWP相同。

附录C (规范性)CFP的系统方法

C. 1通则

如果组织决定制定CFP系统方法,则应遵循本附件中给出的要求。

CFP系统方法是一个组织通过一系列程序开发的一系列活动,以促进同一组 织内更多产品的CFP开发。当相同的数据集和分配程序适用于其所有产品时,这 适用。

CFP系统方法的实现还应简化任何验证活动,避免数据集验证中的任何冗余。

C. 2 一般要求

组织应描述其CFP系统方法,包括作为该过程一部分的活动的顺序和相互作 用,并建立程序以确保CFP系统方法的运行、控制和监控有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与CFP系统方法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在组织内得到定义和 沟通。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实施和维护CFP系统方法所需的资源和能力。

组织应确定、提供和维护实现符合CFP系统方法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 设施包括(如适用):

a) 工作区和相关公用设施;

b) 工艺设备(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服务(即信息系统);

d) LCA能力。

CFP系统方法应能够根据木 件以及PCR和程序操作员制定的规则(如适用) 中包含的任何进一步要求,开发单一产品的CF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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