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米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

关于无组织排放问题

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米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于无组织排放.

达标排放问题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1)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2)类比法:通过与工艺相同、原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核算无组织排放量。

(3)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现场监测,利用面源扩散模式反推,确定无组织排放量。

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

根据GBI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采样频次的要求

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

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依据GBI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无组织排放源靠近围墙(单位周界),风向朝向排放源近处围墙,且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应分别下列情况设置监控点:

如图6所示,监测人员应首先估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并将监控点设置于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范围之内(图中A点)。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按此原则设置的监控点位置,可以越出围墙外10m范围,按6式估算最大落地浓度区的位置和距离。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迎风面的监控点设置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迎风面时(如图11所示),排放的污染物向源的两侧运动,此时应将监控点设置排放源两侧,较靠近排放源,并尽可能避开两侧小涡旋的位置。

监测现场排放源近旁的气流状况仍应预先作简易调查,然后才确定监控点的具体位置。

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侧迎风面时,污染物将向其下风向紧贴墙面运动,此时应在排放源下风向靠墙(图12A点)设置监控点,亦可同时在下风向墙尽头处(图12B点)设监控点。

同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两个以上排放点的监控点设置

——如果在监测以前可以确认,多个排放点中某一点的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大于另外的排放点,则监控点应针对其中排放速率最大者设置,另外的排放点可不予考虑。

——如果在监测前可以确认,其中两个排放点的排放速率较接近,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正常(指无涡流和局地环流等情

无组织排放源分析

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固定排放设施或者排放高度低于15m的地面污染源,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粘土、石灰石、油漆件表面的散失物等,均属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时的卷带扬尘污染物排放属于线源污染;散状物料在汽车装料机械落差起尘量以及汽车卸料时的扬尘污染排放等都属于点状无组织排放源。

无组织排放源项的排放量以实际监测结果最为准确。其监测方法为:在排放源常年主导风下风向设监测监控点,同时在上风向设监测对照点,二者的差值结合物料损失量即为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的实际排放结果。可以用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但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适用于现有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排放时较为简单,且结果相对可靠,实用性强。

环境影响评价中,往往涉及到拟建污染源的排放估算,此时的统计方法仅仅依靠监测是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需要借助于类比调查或经验估算的方法来完成。类比调查的分析方法需要对建设项目及类比调查对象的设计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区域环境功能、特点、当地气候、气象等要素综合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或监测,监测统计只能作为类比调查的重要补充手段。经验估算则作为一种简便、实用的分析方法被广泛的应用,这种方法是在前人大量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一整套能比较客观反映污染排放规律的估算统计方法。被大多数人所认可。

3 常用无组织排放源估算模式

3.1 室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估算

(1)露天堆放的物料无组织排放量估算

推荐采用秦皇岛码头煤场起尘量经验估算模式,模式为:

(1)

式中:Q— — 堆放场地起尘量,mg/s;

u0——50m高度处的扬尘起动风速,一般取4.0m/s;

u— — 50 m高度处的风速,m/s;

w— — 物料含水率,%;

M—— 堆场堆放的物料量,t;

k—— 与堆放物料含水率有关的系数,见表1。

表1 不同含水率下的k值

含水率(%)123456789

k1.0191.0101.0020.9950.9860.9790.9710.9630.96

(2)物料装车时机械落差的起尘量估算

物料装车机械落差的起尘量推荐采用交通部水运研究所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装卸起尘量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2)

式中:Q— — 物料装车时机械落差起尘量,kg/s;

u— — 平均风速,m/s;

H— — 物料落差,m;

w— — 物料含水率,%;

t—— 物料装车所用时间,t/s。

(3)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估算

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推荐选用山西环保科研所、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3)

式中:Q— — 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g/次;

u— — 平均风速,m/S;

M—— 汽车卸料量,t。

(4)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的扬尘量估算

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的扬尘,选用上海港环境保护中心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经验公式为:

(4)

式中:Q— — 汽车行驶的起尘量,(kg/辆);

V— —汽车行驶速度,km/h;

M— — 汽车载重量,t;

P— — 道路表面物料量,kg/m2;

L—— 道路长度,km。

(5)生产设备和管道泄漏量估算

采用北京化工研究所推导出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公式为:

(5)

式中: --------设备和管道不严的泄漏量,kg/h;

K— — 安全系数,l~2,一般取l;

C— — 设备内压系数,见表2,或用下式计算,C=0.106+0.0362lnP

P— — 绝对压力,atm;

v一设备和管道的体积,m3;

M— — 内装物质的分子量,g/mol;

T— — 内装物质的绝对温度,K。

表2 设备内压系数

绝对压力P(atm)2371741161 4011001

设备内压系数C0.1210.1660.1820.1890.250.290.310.37

(6)钢铁铸件浇渣时CO 的散发量估算

Gs = K∞?S (6)

式中:Gs---C0浇渣时的散发量,g/h;

S— — 每小时的浇铸件量,t/h;

K∞— — 每吨铸件CO散发量,g/t,K∞=128.6+3927/w;

W— — 单个铸件重,kg。

3.2 室内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1)各种酸雾(H2SO4、HNO3、HC1、HAC、HF)的排放量估算

Gs= M(0.000352+0.000786u)?P ?F (7)

式中: ——酸雾散发量,kg/h;

M—— 酸的分子量,g/mol;

u—— 室内风速,m/s,往往利用当地气象台的年平均风速;

F— — 蒸发面的面积,m2;

P——相应于液体温度时的饱和蒸汽分压,mmHg;可以查手册得出,当酸的浓度小于10%时可以用水饱和蒸汽代替。

(2)敞露物料散发量的估算

(8)

式中:Gs— — 有害物质散发量,g/h;

u— — 室内风速,m/s,往往利用当地气象台的年平均风速;

F— — 有害物质的散露面积,m2;

M— —有害物质的分子量,g/mol;

P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汽压:

;

T—— 绝对温度,K;

A,B— — 各种物质的经验系数,见表3。

表3 各种常见物质的经验系数

物质名称分子式MAB

苯C6H678341727.962

甲烷CH41685166.863

甲醇CH3OH32383248.802

乙酸甲酯CH3COOCH374461508.715

四氯化碳CCl4153.8339148.004

甲苯C6H5CH392391988.330

乙酸乙酯CH3COOC2H588511039.010

乙醇C2H5OH46230257.720

乙醚C2H5OC2H574467749.136

(3)油漆件表面的散发量估算

(9)

式中:Gs—— 油漆件表面污染物质的散发量,g/h;

—— 油漆耗量,g/m2;

m—— 油漆中污染物的含量,% ;

n—— 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m2/h。

3.3 其它情况的污染物排放量估算

储罐大呼吸逸失量的估算

(10)

式中:G—— 装罐大呼吸年损失量,t/a;

m——年装罐重量,t/a

M—— 气体的平均分子量,g/mol;

Pi —— 在平均气温下污染物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汽压,mmHg;

d——污染物的平均比重,t/m3 ;

T0—— 标准状态下的温度,273 K;

C0—— 当地多年平均气温。

4 各类计算模式的适用条件及使用方法

在估算各种物料无组织排放量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污染源的运行工况,常用的估算公式都是在良好天气条件下及污染源正常连续运营的情况下所得出的经验估算模式。

上述模式中公式(1)~(4)一般适用于颗粒物的散失量估算,不适用气体及液体物质的估算。利用公式(1)~(3)估算时,应分别估算各风速组的粉尘起尘强度,再根据各风速组的发生频率,求得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应考虑物料含水率、地面的湿润程度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公式(5)适用于液体或气体的散失量估算。公式(6)~(10)主要适用于气体物质的散失量的估算。

各公式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排放结果有一定误差,应根据各物料的粒度、密度及污染排放控制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正。

由于上述粉尘产生量的估算模式均以煤的堆放及装卸为基础总结出来的经验计算公式,煤的堆放平均粒径一般均小于2 cm,且密度一般为1.4~1.5 t/m3,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如对于粒径大于2 cm,且密度远大于煤的密度(如石灰石堆放等)的颗粒物堆放起尘计算中,估算结果应乘以0.4-0.6的修正系数。

与环保局沟通

在做环评项目时,若遇到无组织排放问题,首先和当地环保局沟通:这个地区是非准许无组织排放.有的地区,比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准许无组织排放,就得按有组织排放处理大气污染物.只有准许无组织排放的地区,才能让企业在达到有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无组织排放.

治理方法

有机废气和恶臭治理:有机废气有吸收法、吸附法、热分解、焚烧及催化燃烧等。恶臭的治理也有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微生物法、中和或掩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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