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化、核查、 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试行)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 ISO 14064-1:2006 《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 告的规范及指南》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武汉碳减排 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碳减排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碳减排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 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工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致舜、曹非、王健、程蕾、曾鉴三、薛菲、梅绪 、于晓青、张波进、程家 忠、陈卫斌、姜燕平、薛建、陈远新、陶志、王洪波、丁列宾、肖红清、葛继稳、蔡丽红、王祥、秦孙 巍、王丕信、颜立新、张杲、贾洲平、张耀、黄明涵。

引言

0.1 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经济领域和公众在未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对人类和自 然界都会带来影响,并可能导致资源的使用、 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为此,人们正 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次上制定措施并采取行动,以限制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 以下简称 GHG) 浓度的增加。这些措施和行动有赖于对 GHG 排放和( 或)清除进行量化、监测、 告和核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温室气体减排工作,专门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在全社会的开展。

0.2 根据《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湖北省低碳发展试点方案》等 件的要求。为促进湖 北省低碳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摸清温室气体排放源和确定 排放清单, 找准节能减排重点区域和严格控制排放源头,帮助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核查、 告和改进工作。

0.3 ISO 14064-1:2006 期望使 GHG 清单的量化、监测、 告和核查具有透明性和一致性,供组织、 政府、项目建议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有关活动中采用。实施 ISO 14064-1:2006 是组织开展 GHG 核 查和 告的基础工作,其作用在 ISO 14064-1:2006 标准引言中有描述,本标准的主要作用包括:

帮助组织运用标准方法和原则制作反应其真实排放情况的GHG 核查清单;

减少组织投入的精力并降低编制 GHG 核查清单的费用或成本;

为组织参与自愿性或强制性 GHG 减排计划提供信息和帮助;

提高不同组织和GHG 计划之间核算与 告一致性和透明度;

便于组织在核查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实现 GHG 减排目标;

便于组织进行碳资产管理和开展碳金融、碳交易等业务;

便于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0.4 本标准术语和概念与ISO 14064-1:2006 保持一致,符合标准用语的一致性原则。

0.5 本标准中部分条款要求用户对选择或采用的某些方法或决策进行解释。为此,通常要求形成有关证 明或说明 件,以解释:

如何应用这些方法,如何形成这些决定;

为何选取这些方法,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

为何没有采用其他可选方法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层次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化、核查、 告和改进。

本标准既可用于组织的自我申明,也可用于第三方核查。

注: 组织实施本标准时,如果标准中的某项要求和组织参与制定的GHG方案有冲突,经论证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时,后者的要求优先。

2、规范性引用 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ISO 14001 环境管理系统 应用指南规范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 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 14064-3 温室气体 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3.1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 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ISO 14064-1:2006定义2.22]

3.2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我们通常所说的碳排放实际就是指以二氧化碳(CO2 )为主的温室气体(GHG), 它们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 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 [ISO 14064-1:2006定义2.1]

3.3温室气体源(简称为 GHG 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 GHG 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ISO 14064-1:2006定义2.2]

3.4温室气体汇(简称为 GHG 汇) greenhouse gas sink

从大气中清除 GHG 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ISO 14064-1:2006定义2.3]

3.5温室气体库(简称为 GHG 库) greenhouse gas reservoir

生物圈、岩石圈或水圈中的物理单元或组成部分,它们有能力储存或积累 GHG 汇从大气中清除的 GHG,或者直接从GHG 源捕获 GHG。

注1:GHG 库在特定时间点的含碳量(以质量计)可称为 GHG 库的碳库存。

注2:一个 GHG 库可将其中的 GHG 转移到另一个 GHG 库。

注3:GHG 捕获和贮存是指在 GHG 进入大气层以前从 GHG 源将其收集,并将收集的 GHG 贮存到 GHG 库。

[ISO 14064-1:2006定义2.4]

3.6温室气体排放(简称为 GHG 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 GHG 总量( 以质量单位计算)。

[ISO 14064-1:2006定义2.5]

3.7温室气体清除 greenhouse gas removal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 GHG 总量( 以质量单位计算)。

[ISO 14064-1:2006定义2.6]

3.8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温室气体清除因子 greenhouse gas removal

factor

将活动水平数据与 GHG 排放或清除相关联的因子。

注: GHG 排放或 GHG 清除因子可包含氧化成分。

[ISO 14064-1:2006定义2.7]

3.9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排放源是由该组织所拥有或所控制,如从排放管道、工厂、空调设施及组织所拥有∕控制的交通工具 中的排放。

注: 本标准从财务和运行控制的角度确定组织运行的边界。

[ISO 14064-1:2006定义2.8]

3.10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energy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GHG源所产生的GHG排放, 但不包括能源间接GHG 排放,如外购电力和蒸汽等。

[ISO 14064-1:2006定义2.9]

3.11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other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 GHG 源所产生的 GHG 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GHG 排放。如委外加工制造、员工上下班或商务旅行、原材料开采及产品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排放。

[ISO 14064-1:2006定义2.10]

3.12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GHG 排放或清除活动的测量值。

注:GHG 活动水平数据例如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物质的产生量、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

[ISO 14064-1:2006定义2.11]

3.13温室气体声明(简称为 GHG 声明)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

责任方所作的宣言或实际客观的陈述。

注1:GHG 声明可以针对特定时间,或覆盖一个时间段。

注2:责任方做出的 GHG 声明应表述清晰,并使核查者能根据适用的准则进行一致的评估或测量。

注3: GHG 声明可通过 GHG 告或 GHG 项目策划的形式提供。

[ISO 14064-1:2006定义2.12]

3.14温室气体信息体系 greenhouse gas information system

用来建立、管理、控制和保持 GHG 信息的方针、过程和程序。

[ISO 14064-1:2006定义2.13]

3.15温室气体清单(简称为 GHG 清单)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组织的 GHG 源,GHG 汇以及 GHG 排放和清除。

[ISO 14064-1:2006定义2.14]

3.16温室气体项目(简称为 GHG 项目) greenhouse gas project

改变基准线情景中的状况,实现 GHG 减排和清除增加的一个或多个活动。

[ISO 14064-1:2006定义2.15]

3.17温室气体方案 greenhouse gas programme

组织或 GHG 项目之外的,用来对 GHG 的排放、清除、减排、清除增加进行注册、计算或管理的,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国际、国家或以下层次的制度或计划。

[ISO 14064-1:2006定义2.16]

3.18温室气体 告(简称为 GHG 告) greenhouse gas report

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的有关组织或项目 GHG 信息的专门 件。

注: GHG 告中可包括 GHG 声明。

[ISO 14064-1:2006定义2.17]

3.19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 GHG 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 数。

注: 本标准附录 A 中给出了联合国环境气候署推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全球增温潜势。

[ISO 14064-1:2006定义2.18]

3.20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 GHG 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 GHG 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

[ISO 14064-1:2006定义2.19]

3.21基准年 base year

用来将不同时期的 GHG 排放或清除,或其他 GHG 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时段。

注: 基准年排放或清除的量化可以基于一个特定时期( 例如一年)内的值,也可以基于若干个时期( 例如若干个年

份)的平均值。

[ISO 14064-1:2006定义2.20]

3.22设施 facility

属于某一地理边界、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中的,移动的或固定的一个装置、一组装置或生产过程。

[ISO 14064-1:2006定义2.21]

3.23责任方 responsible party

有责任提供 GHG 声明和有关 GHG 支持信息的人。

注:责任方可以是个人,或一个组织或项目的代表,同时他们可以是雇用核查者的一方。核查者可以由委托方或其 他有关方(如 GHG 项目主管部门)雇用。

[ISO 14064-1:2006定义2.23]

3.24目标用户 intended user

发布 GHG 信息 告的组织所识别的依据该信息进行决策的个人或组织。

注: 目标用户可以是委托方、责任方、GHG 项目管理者、执法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 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如当地社区、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

[ISO 14064-1:2006定义2.24]

3.25委托方 client

要求进行核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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