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12月1日,兴义市群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今天在电梯里看到贴了市住建局下发的一个通知,说10楼以上住户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我觉得十分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我们10楼以上住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问题。”
办理结果: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政务服务中心及时转兴义市政府办调查处理,12月3日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结合兴义市现状,兴义市住建局印制了《安全用气宣传海 》,通过各乡镇(街道)政府、 络平台、物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用气的安全意识。宣传海 中,包含了群众反映的瓶装液化气禁止进入高层住宅一项,该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具体为:
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8.4.5条: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公安部、建设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9条: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如果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等因素,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故规定凡使用可燃气体的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设置管道煤气或管道液化石油气。其具体设计要求应按现行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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