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充装会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尤其是燃气安全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专门针对燃气安全作了重要指示、批示,全国正全面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四川省正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及“2022春蕾行动”。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燃气安全工作紧迫感、责任感。特对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示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中不得掺混二甲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禁止向气瓶中添加可能造成危害或损伤的介质。涉及使用或充装二甲醚必须专瓶专用,使用专用燃气具。
二、销售液化石油气或专用瓶装二甲醚需标识清楚,明码标价,粘贴好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
三、认真学习涉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及城镇燃气、充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0)、《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要求主动自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积极向城镇百姓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宣传,遵守安全守则,普及科学使用,对本企业销售的燃气器具进行隐患排查。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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