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标准,根据贵厅于2019年7月12日在管 公众互动上的回复,发电机尾气排放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待国家《固定式压燃式发动机及设施排放标准》出台后按此标准执行。而贵厅在2020年9月2日的答复中,建议按照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或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21年3月22日的回复中,建议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执行;在2021年3月26日的回复中,建议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请问现阶段备用发电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到底执行哪个标准?
省厅回复:
移动的柴油发电机建议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执行;在2021年3月26日的回复中,固定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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