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地下商街(含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安委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了《大连市地下商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保障地下商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一是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二是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是在安全出口处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四是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办法》还提出加强燃气设施方面安全监督,包括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 警探测器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可燃气体 警探测器,应做到每年一检;应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等。
《办法》要求,市和区(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商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住建、公安、消防、市场、城管、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地下商街实施各自的专项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地下商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还从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四项机制”“安全三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工程实施统一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智慧用电、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和行政处罚等方面,逐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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