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一次加电石 10kg 或每小时产生 5m3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 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坚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质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 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民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 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撕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 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 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 147kPa 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 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 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50

℃;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 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 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 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 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 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 不得放在强烈日光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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