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城镇各燃气用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黑龙江省安委会、齐齐哈尔市安委会及我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从7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商住混合体、早市、夜市等公共场所和居民用户是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 警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19)及《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GB16808-2008)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户应符合民用可燃气体 警装置 的相关要求。
二、2022年8月10日前,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居民用户要在2022年9月20日前安装完成可燃气体 警装置。
三、使用城镇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用户,要主动做好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安装及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调压器等设施设备,规范使用城镇燃气;要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并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并配合属地街道、相关管理部门和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安全检查。供气企业入户安检时,发现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用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停止供气,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恢复供气。
讷河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电话:3322857;
讷河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3777771 、 3378899;
讷河市宏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
13846221418、13199622132。
讷河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2年7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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