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远程庭审现场图 松江法院供图
2021年11月起,松江公安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发现一名男子在上海市内非法经营贩卖“笑气”,经取证核实,2022年5月,嫌疑人高某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其车内当场查获13个尚未开封使用的银色“笑气”瓶。
高某到案后供述,他原本是某货运平台的一名夜班司机,2021年5月起,每晚为普陀区曹杨路一取货点的发货人运输10余箱货物,持续了4个月。后来,由于发货人被抓,警方找上门来,他才知道之前自己运输的货都是“笑气”。虽未被处罚,但经过警方教育,他知道了贩卖危险化学品“笑气”是违法的。
然而,个别下家在原本的发货人被抓后断了货,就直接找到高某,忽悠他自己卖“笑气”。经不住高额利润诱惑,高某从司机变成了“经销商”,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他共买进数百箱“笑气”,每箱都有210瓶。除了自己吸食部分,高某将大部分都卖了出去。为了规避风险,他使用母亲的微信和支付宝进行交易,并会提醒客户删除聊天记录。遇到新手,他还会安慰对方称“笑气”不是毒品,可用于食品添加,保证对身体无害,甚至辅导吸食方法和销售吸食工具,可谓不择手段。
即便是在前段时间的疫情静默期间,高某也不舍得停手。其上家找到保供车辆司机,利用运送蔬菜等保供物资之机夹带“笑气”送至高某处,高某再利用“闪送”“跑腿”等平台送货分销。
松江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转售牟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后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出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40余万元。7月底,松江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某提起公诉,昨天,松江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我国法律中,“笑气”虽未被列入毒品,却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近年来,“笑气”开始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由于“笑气”的“效果”持续时间短,通常只有一分钟左右,为持续效果就要不断吸食,极易成瘾和对身体造成认知功能和记忆力损害、脑缺氧、脑神经及运动神经损伤等,严重者发疯、瘫痪甚至死亡的案例并不罕见,市民切勿图一时兴起走上不归路。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