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工商业用户安全提示
尊敬的液化石油气工商业用户:
您好!近期,全国多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有效减少在用气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请广大燃气餐饮业用户按照以上规定安装液化石油气 警装置,并定期对压力表、燃气 警装置进行校验。
2. 使用液化气钢瓶时,液化气钢瓶与灶具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建议使用金属波纹管,接口处要用夹具紧固;储存有重瓶时,应与空瓶分开放置,且有明显标志,存放空间温度超过60℃的,应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
3.请使用有正规经营资质单位的合格液化气钢瓶,符合相关规定的减压阀、燃气灶具;须有人照看,务必保持室内通风,不得在封闭或受限空间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关闭钢瓶上阀门;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液化气钢瓶内具有气体重量。
4.应经常检查液化气钢瓶、减压阀、灶具、胶管等接头处是否漏气,将肥皂水涂抹钢瓶的角阀、减压阀、灶具、胶管等地方检查,如果涂抹的肥皂水冒出气泡,说明该处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并向供气单位 修。
5.禁止将液化气钢瓶置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靠近热源场所,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钢瓶进行加热,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液化气钢瓶,严禁将液化气钢瓶倒卧、暴晒、倒置以及拆修瓶阀配件,不得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禁止向液化气钢瓶内添加任何液化石油气以外物质,禁止私自将残液倒出或自行清理。
6.若发现液化气钢瓶漏气,要保持冷静。首先立即关闭钢瓶角阀,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不启动和关闭任何电器,不在室内拨打电话,杜绝一切明火;拨打 修电话要远离漏气房间的户外。若遇钢瓶泄漏引起着火,应立即使用湿毛巾迅速盖住钢瓶并关闭角阀。
7.请用户注意不建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双气源同区域混用。
8.请用户注意凡接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期限,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9.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火警电话:119
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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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克拉玛依区零距离微信
审 核:牛新里 朱树英 罗臻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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