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凌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
一栋住宅楼一楼起火
10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摩托车被烧毁
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死亡
凌晨,火究竟如何烧起来的?
经调查
住宅楼一楼租户吴某海
在 上购买了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
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
10月5日凌晨2时6分
吴某海在一楼楼梯口
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3时44分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锂电池一旦起火燃烧就是爆炸式
火焰温度可高达1200℃
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
使人身体中毒
灼伤气管,甚至导致窒息
最终,在浓烟中
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丧生
近日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
致2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警钟长鸣仅2021年
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
近1.8万起,亡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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