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4年!“定时炸弹”致2人死亡

2021年10月5日凌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

一栋住宅楼一楼起火

10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摩托车被烧毁

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死亡

凌晨,火究竟如何烧起来的?

经调查

住宅楼一楼租户吴某海

在 上购买了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锂电池

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

10月5日凌晨2时6分

吴某海在一楼楼梯口

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3时44分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锂电池一旦起火燃烧就是爆炸式

火焰温度可高达1200℃

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

使人身体中毒

灼伤气管,甚至导致窒息

最终,在浓烟中

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丧生

近日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

致2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警钟长鸣仅2021年

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

近1.8万起,亡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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