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氢站须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明确审批流程的五个环节

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专项规划实行审批管理。加油(气)加氢合建站中加油(气)站按相关规定立项。

规划审批,加氢站立项并取得土地后,涉及建筑项目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 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配合,对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并联审查,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审批,由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已取得合法的国土、规划手续,且通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件审查的加氢站项目,开展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加氢站竣工后,已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现行并联验收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职能部门 备。

加氢站必须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管理办法》还对加氢站运营及安全管理涉及的经营证照、氢气质量、加注要求和范围、数据维护、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加氢站必须建立车用氢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氢操作前,须查验《车用氢气瓶使用登记证》,不得为无《车用氢气瓶使用登记证》、车用氢气瓶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 废的车辆加氢。

此外,加氢站运营方须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验、监控、故障、人员资质、当日氢气挂牌价等数据信息。主要设备运行数据、卸车记录、挂牌价格等应保存1年以上,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加氢区、卸氢区等主要区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90天。

加氢站内管理、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国家明确加氢站作业人员工种前,暂以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作为上岗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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