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9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17日线上举行,共有63个成员国,1个联系成员,2个政府间组织和27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
一
职权范围(TORs)
在考虑到提交给ISWG-GHG 9、ISWG-GHG 7的相关 件以及MEPC 76/INF.69和MEPC 76/INF.70 件的基础上:
1、进一步审议鼓励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体建议,包括酌情为所有相关类型的燃料制定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和激励机制;
2、进一步考虑减少甲烷泄漏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的具体建议;
3、向MEPC 77提交书面 告。
二
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
通过议程;
2
进一步审议鼓励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体建议,包括酌情为所有相关类型的燃料制定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指南和激励机制;
3
进一步考虑减少甲烷泄漏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具体建议;
4
其他事项;
5
审议提交给MEPC 77的 告。
三
进一步审议鼓励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体建议,包括酌情为所有相关类型的燃料制定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和激励机制
01
基础性 件的确立
在审议这一议程时,会议同意将重点放在制定独立的MEPC航运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评估导则草案(LCA准则草案)上。经讨论,会议同意使用 件ISWG-GHG 9/2/3的附件作为进一步拟订导则的基础 件,并以 件ISWG-GHG 9/2作为补充。
02
LCA导则草案的基本原则
经审议,会议同意,当前LCA导则草案的范围应限于所有温室气体,但如果在稍后阶段适当,可以增加黑碳和其他(短期)气候污染物;同意使用100年的全球变暖潜势(GWP)的时间范围,并请相关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20年GWP的影响提出具体建议,以便进行比较;同意LCA导则草案应遵循IPCC准则中所载的原则。
中国代表团建议在导则草案第一部分(总则)中增加对可持续性标准的考虑,因为温室气体生命周期分析只是燃料环境足迹评估的一个方面,这一建议得到广泛支持。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在基础 件的第一部分列入可持续性标准的空白,并需要在导则的下一阶段分配时间,以确定如何参照第一部分的可持续性标准。
03
从井到舱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审议ISWG-GHG 9/2/3 件附件第二部分(从井到舱的排放)时,会议注意到,“上游”排放部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许多的因素并不属于海事组织管辖范围,而且部分已经由其他组织管理。
会议考虑了如何对LCA导则草案中不同的“燃料标签”或“燃料类别”进行最佳分类,以及相关路径和原料的命名。在 件ISWG-GHG 9/2/3中,主要的“燃料标签”被确定为化石、生物质、碳捕获、零碳和电力,这些标签基于碳源和其他可持续性方面,每个标签都包含不同能源载体的子类别。燃料全生命周期标签(FLLs)的数量取决于如何准确地捕捉不同的可持续性元素和井到舱温室气体排放的变化。在 件ISWG-GHG 9/2中,最相关的能源载体被确定为“燃料类别”,化石、液体生物燃料、气体生物燃料、电子燃料和其他,每种都有不同的路径和原料,同时也提到,需考虑到路径的不同地理区域的效率差异。经审议,会议同意将ISWG-GHG 9/2 件连同ISWG-GHG 9/2/3 件拟议的燃料类别一并列入基础 件,供进一步审议。
会议同意就从井到舱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拟议方法进行一般性讨论,经审议,明确表示有兴趣将上游默认排放值纳入IMO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评估,并有必要制定一项程序,规定明确和客观的标准,用来确定默认值,包括归档、核查和认证,并有必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应将这一程序列入导则或其他法律 书。关于燃料路径认证机制,会议指出可以使用一些现有公认的国际标准,并需要确定在国际海事组织全生命周期评估的范围内符合哪些标准,并同意将 件ISWG-GHG 9/2中相关井到舱计算方法内容纳入基础 件,以便进一步审议。
04
从舱到桨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审议ISWG-GHG 9/2/3附件的第三部分(舱到桨排放)时,所有发言的代表团都对该 件中提出的方法表示支持。经审议,会议指出该部分需要进一步详细审议,同意将 件ISWG-GHG 9/2中相关内容纳入基础 件,以便进一步审议。
05
审议流程
在审议ISWG-GHG 9/2/3 件附件的第四部分(审查)时,所有发言的代表团都表示对该 件中提出的方法的支持,以补充从基础 件ISWG-GHG 9/2中有关的内容。经审议,会议同意将此部分纳入基础 件,以便后续审议。
四
进一步考虑减少甲烷泄漏和VOCs排放的具体建议
关于甲烷泄漏,会议全面审议该议题相关提案后,同意在LCA导则框架下进一步解决甲烷泄漏。
关于VOCs排放,会议注意到进一步调查减少VOC排放如何有助于执行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有必要进一步审查现有监管框架的潜力(MARPOL附件VI,第15条),并考虑是否在控制措施的成本效益方面予以改进。会议建议委员会将邀请相关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供更多航运船舶VOCs减排技术方面的信息,以及如何改善目前的国际海事组织监管框架的建议。该组织邀请委员会考虑PPR分委会是否可以研究如何进一步解决该问题。
五
提请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会议提请MEPC委员会总体批准ISWG-GHG 9次会议 告,并:
1
注意到关于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草案(LCA导则)的讨论和进展;
2
特别注意到进一步工作的优先领域,以促进LCA导则草案的制定;
3
注意到会议同意在ISWG-GHG 10次会议进一步审议如何推进在MEPC 77和78期间的LCA导则草案的制定,并考虑到总体上的工作负荷;
4
请求秘书处在组织内,通过科学专家小组的方法,对实质和/或技术的现有程序进行审查并总结;
5
邀请相关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专家意见,以促进LCA导则草案的制定;
6
邀请相关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出关于下一届会议进一步制定LCA导则的建议;
7
注意关于减少甲烷泄漏的具体建议的讨论;
8
注意关于减少VOCs排放的具体建议的讨论;
9
邀请相关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供更多航运船舶VOCs减排技术方面的信息,以及如何改善目前的国际海事组织监管框架的建议;
10
考虑PPR分委会是否可以研究如何进一步解决VOCs排放。
六
下一步工作建议
01
从井到舱的船用燃料温室气体排放
建议船舶工业和航运业,联合基础能源企业、燃料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等,初步开展我国主要船用燃料从井到舱的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工作,收集欧盟国家的相关案例数据,开展对比研究,找出对我国相关产业不利的条款,在后续谈判中提出反对意见。
02
从舱到桨的船用燃料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科研院所等,开展船用燃料舱到桨的船上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工作,掌握自身船队的基本情况和第一手数据,以应对未来履约。
03
船舶VOCs减排
船舶工业界发挥自身在VOCs减排方面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积极与航运业联手共享VOCs治理方面的信息,并向IMO提交符合我国行业利益的提案,增强谈判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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