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VOCs的前世今生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这一举措的背后原因,是管控臭氧的迫在眉睫。

对环保有所关心的小伙伴也许知道,目前我国面临着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的和臭氧(O3)污染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夏季,臭氧已经成为了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

但是一些对环保并不了解的小伙伴也许心生疑惑:治理臭氧,为什么要制定一个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方案?

那么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让我们慢慢道来。

挥发性有机物是什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在我国,按照国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按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学结构可以将其分为烷烃类、芳香烃类、酯类、烯烃类等8个种类。主要包括:

制图:于天昊

挥发性有机物虽然种类繁多,各不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性:挥发性!

挥发性有机物就是参与化学大气化学反应的物质,容易在大气中发生化学反应。

听上去挺复杂,但是其实挥发性有机物的“源头”就在我们身边。

其中,固定源包括化石燃料和生物质(秸秆、木材)燃烧、溶剂使用、工业过程(如石油化工、炼钢炼焦等)。

移动源指交通工具的相关排放。包括机动车、船、飞机等。

图源:大气攻关联合中心微信公号

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大气光化学反应会产生一些污染物,臭氧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挥发性有机物都对人体有害吗?

不能一概而论。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很多,有些基本没有毒性,对人体无害。但是有些挥发性有机物比如我们熟悉的甲醛等却对人体有害。

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有什么关系?

了解了挥发性有机物,我们进一步看看它与臭氧究竟有怎样的“命运纠葛”。

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NOx)等气体,在紫外光以及波长较短的紫色波段的照射下,会发生快速的光化学链式反应,产生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等具有刺激性和毒性的氧化剂、醛酮类含氧有机物以及细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一大原因,被称为臭氧形成的“前体物”。

在城市的工业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浓度较高,加之夏季充足的光照,和少雨低湿的气象条件,为臭氧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温床”。

“高空成佛、近地成魔”的臭氧。图源:光明

臭氧和氧气虽为“亲兄弟”,但是这位氧气的“大哥”却和“弟弟”不太一样。当臭氧的浓度在0.02ppm到0.04ppm范围内时,可以被多数人感知。在浓度约为0.02ppm时,臭氧会使空气闻起来清新,令人感到神清气爽。

但是当臭氧浓度较高的时候,便具有一种特殊的臭味,是一种令人讨厌的污染物。它会对我们的呼吸道产生强烈的刺激,引发胸闷、咳嗽、咽喉肿痛,严重时还会引发哮喘。同时,臭氧还会刺激眼睛皮肤,使视力降低,皮肤长斑等。

臭氧还会损伤植物的叶面,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加速建筑材料老化,使车辆轮胎老化。和 PM2.5不同,臭氧“隐身有术”,颇为“狡猾”,往往在风和日丽、天空晴朗时带来污染,成为一种光天化日下的“隐形杀手”。

治理臭氧,我们应当怎么做?

治理臭氧,就要找到其源头,从源头下手,才能行之有效。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的前体物,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控制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也相当于从源头“拧紧”臭氧的“水龙头”。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为我们指明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方法。

《方案》指出,要推进源头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通过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来约束源头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方案》中强调,要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那么什么是无组织排放呢?

无组织排放相对有组织排放而言的。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没有密闭设备或密封措施不完善而泄漏,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者烟囱,污染物向环境直接排出,或者从露天作业场所、废物堆放场等扩散出来。相对于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集中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污染面积更大,排污节点分布更为分散。日积月累,对环境的危害也非常大。

遏制近地面臭氧污染,就要从臭氧的前体物入手。图源:climate central 译注:于天昊

因此,《方案》称要强化无组织排放的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方案》中提到,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方案》中认定,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

除此之外,《方案》中还提及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包括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帮扶执法结合、完善监控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一系列措施,全面聚焦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此次《方案》亮点在哪?

除了方案名从去年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增加了“攻坚”二字,凸显出眼下正处在蓝天保卫战的关键节点以外,今年《方案》中与去年还有许多不同与亮点。

《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集群清单》节选

这简直就相当于把答案直接发下去了!如此清晰明了地画上了重点,自然也给了各地政府明确的治理攻坚方向。

不得不点一个赞!

此外,相较于去年的方案,今年更像是在去年的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去年方案中详细列举了VOCs治理的难点和问题所在,规定了治理的VOCs范围、治理台账记录要求、治理检查要点、油品储运销检查要点等内容。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治理VOCs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丰富,覆盖面更为全面,细化了监测执法、增添宣传引导等多项内容和措施。今年的方案更像是去年方案的补充延伸,也是一种完善和细化。

VOCs治理攻坚更像是一场全面的行动,我们能够读出生态环境部门的魄力与布局,今年是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面临各种复杂形势,更要明晰思路,打好这一场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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