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2伤中毒窒息事故!又是有限空间!

又是一起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

从事故通 中我们没有看到具体的事故及救援经过

但是从历史数据统计发现

有限空间事故死亡人数50%都是盲目施救者!

01:06

有限空间究竟该如何判定?

官方答复:必须满足“3+1”

咨询:59号令,对有限空间进行了定义,给定了6个条件,但对于具体满足哪几个条件才是有限空间并未说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也同样未说明。这在给企业判定有限空间是带来很大难处,各专家的说法也不一致。有些本身不含有、不产生、也不会外界意外引入有害气体的空间,如设备地坑、清水池等,也全部被算作有限空间,给企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希望能再明确一下。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请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条 原话: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什么是“有限空间”呢?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专家组对湖南省进行暗访

暗查组专家问企业领导:什么是有限空间?

什么是“有限空间”呢?

暗访组专家问到这位企业领导

他是这样回答的:

答案一出,众人皆惊......

“有限空间,就是有限的空间!”

那到底如何判定有限空间?

1:35

有限空间须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和至少1个危险特征,即“3+1”条件。

有限空间须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

1、足够大到员工可以进入从事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

同时,有限空间须至少满足1个危险特征:

1、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

2、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3、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

4、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如缺氧、触电、高处坠落等。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和科学辨识出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的分类

第一类是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存在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性:

一是作业环境情况复杂。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照明、通信不畅,给正常作业和应急救援造成困难。

二是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往往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

三是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据统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50%是救援人员,因为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流程

工贸企业如何才能做到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该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01

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

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

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隐患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如果未做到第1条、第2条,即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安全管理将面临安全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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