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900万元!国家“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申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申

申

资讯

申 时间

2020-04-20 2020-05-20

项目内容

1. 封装基板材料在新能源汽车电驱模块上的应用(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面向新能源汽车电驱模块高效热管理需求,设计高热导/低膨胀铝碳化硅散热基板结构,研究散热基板快速成型制备技术,开发适用于氮化硅陶瓷覆铜板的钎焊材料和活性钎焊(AMB)覆铜工艺,开展铝碳化硅散热基板和基于活性金属钎焊的氮化硅陶瓷覆铜板在新能源汽车上电机驱动封装模块的应用研究,开发铝碳化硅散热基板和基于活性金属钎焊的氮化硅陶瓷覆铜板的批量生产技术。

考核指标:高热导/ 低膨胀铝碳化硅基板材料热导率≥ 210W/m·K,平均热膨胀系数≤7.5×10-6/℃。138mm×190mm 氮化硅陶瓷活性金属钎焊覆铜板,铜层与氮化硅陶瓷层的剥离强度10N/mm,孔洞率

2. 功率碳化硅芯片和器件在移动储能装置中的应用(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开发低比导通电阻高可靠 1200V 碳化硅 MOSFET 芯片的产业化技术,并对芯片产品的栅氧可靠性、单管器件产品的长期可靠性以及单管器件产品的雪崩、浪涌、短路等极端条件可靠性等进行测试表征,开展 1200V 碳化硅 MOSFET 器件在移动储能装置中的应用。

考核指标:1200V 碳化硅 MOSFET 芯片比导通电阻 ≤ 5mΩ·cm2,器件电阻≤80mΩ,器件可靠性满足移动及户用储能装置应用的相关要求,系统功率从 1kW~22kW,满载充放电效率>96%的单相和三相装置。器件中试生产能力大于 10 万个/年,申请发明专利 2 项。

3. 在设施农业中紫外 LED 应用模组和系统技术应用(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设计适用于设施农业高效生产与品质提升的紫外 LED 应用模组工作场景;开展模组结构设计、热场分布、结温调控、驱动电路设计以及老化与失效分析研究;研发高可靠性设施农业杀菌辐照模块;开发基于深紫外—紫外波段的植物工厂叶用蔬菜采前营养品质调控辐射模组;研究紫外对种苗品质提升的光配方优化参数,开发用于全人工光育苗工厂的深紫外—紫外模组。

考核指标:开发出设施农业杀菌辐照模块,发光波长 280nm 以下,光功率密度 0.5W/cm2,杀菌率 99.9%,寿命 5000 小时;构建叶用蔬菜品质提升的光配方,开发出植物工厂叶用蔬菜品质提升的深紫外—紫外辐射模组,提高 Vc15%、可溶性糖 20%、类黄酮、萜烯类等功能成分 15%~20%;制定紫外 LED 设施农业应用标准 1 项。

4. OLED 显示功能材料的批量合成和应用(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穴传输、电子传输和发光主体材料等的批量合成工艺、及在 OLED 显示屏中的应用性能进行研究。研究材料从粗品合成与提纯的批量放大工艺和杂质控制技术,建立绿色合成及提纯工艺,获得可批量制备的材料各 1~2 种;研究材料在显示屏生产中的成膜工艺和发光性能等,建立材料性能影响 OLED 器件品质的工艺评价方法,获得满足 OLED 显示性能的材料生产技术条件,完成在 G6 代 OLED 面板生产线上的应用验证;系统研究 OLED 显示材料体系,建立材料结构、性能和应用条件等数据库,为材料开发、应用和知识产权布局提供决策依据。

考核指标:空穴、电子传输和发光主体材料合成能力≥10kg/批、单台单批提纯能力>2kg,纯度≥99.99%;空穴传输薄膜相态稳定温度>120℃、失重率5.0×10–4cm2/(V·s),μe>1.0×10–5cm2/(V·s),电位稳定性能99.9%;器件性能(顶发光):绿光(15000cd/m2 下):电压170cd/A,寿命LT97>1000 小时;红光(6000cd/m2 下),电压70cd/A,寿命 LT97>1000 小时。制定材料应用行业标准 1~2 项。

5. 柔性 OLED 显示基板用聚酰亚胺浆料材料应用研究(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柔性 OLED 显示基板用聚酰亚胺的单体、预聚体浆料的批量生产技术及其工艺稳定性,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一致性进行验证;研究在柔性 OLED 显示屏生产线上聚酰亚胺浆料的成膜工艺、耐热稳定性、尺寸稳定性和力学强度等特性,实现批量流片应用;建立聚酰亚胺浆料的成膜工艺及薄膜性能的评价方法,开发国产基板材料在柔性 OLED 显示屏生产中的全工艺流程、并完成批量导入。

考核指标:浆料固含量>15%,大于 0.5μm 的颗粒物杂质数180MPa,弯曲半径6 个月;在 G6 柔性 OLED 显示屏量产线上完成 200 张/批流片应用,满足柔性 AMOLED 量产的良率和显示的性能要求;制定聚酰亚胺浆料的国家标准 1 项。

6. 高性能 Micro-LED 芯片与显示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 Micro-LED(微米级 LED)发光芯片的外延生长工艺技术,研究芯片在不同电流密度下的发光效率、波长一致性、均匀性、可靠性和寿命等影响规律,建立 Micro-LED 器件评价和测试体系;设计 Micro-LED 芯片与 CMOS 芯片微米级金属共晶键合微结构,研究金属共晶互联的混合集成技术;开发 Micro-LED 芯片与 CMOS 芯片的键合与集成技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icro-LED 技术,实现高性能单色 Micro-LED 显示样机。

考核指标:Micro-LED 芯片:晶圆尺寸≥6 寸,蓝光 EQE>35%,绿光 EQE>25%,红光 EQE>10%;T50 达到 5000 小时@2000cd/m2;Micro-LED 显示器件:对角线尺寸不大于 0.7inch,分辨率不小于 1920×1080,点间距≤8μm,亮度≥5000cd/m2,灰度等级≥256,单色显示。申请发明专利 10 项。

7. 单频光纤激光器及相干探测技术应用(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研究单频激光放大过程中偏振控制、谱线展宽、噪声抑制、频率稳定和宽带调谐等过程的稳定性关键技术和工艺,单频激光器主要技术指标的一致性关键技术和工艺,面向远距离探测的单频光纤激光脉冲调制放大及锁频发射技术,单频光纤激光相干探测系统高灵敏度信号接收、弱信号放大与处理、以及集成技术。实现单频光纤激光器在相干探测系统中批量应用。

考核指标:单频光纤激光器工作波长为近红外、输出功率>100W、线宽95%@20 台;相干探测系统探测距离≥20km,精度优于±7m;实现 50 台套以上的单频光纤激光器批量应用。申请发明专利 5 项。

8. 基于量子级联激光器的人体呼出气体检测技术应用研究(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开发基于量子级联激光器(QCL)的碳 13(C13)测定系统,并应用于 C13-尿素呼气试验,实现对于人体胃部幽门螺旋杆菌的无损快速检测;结合肺癌呼出气组学筛查研究,通过大样本临床诊断试验、胸部 CT、病理诊断等临床技术手段比较做出敏感性、特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评价,验证 QCL 肺癌呼出气体检测临床应用效果,为肺癌筛查和诊断确立标志性呼吸气体。

考核指标:研制出基于 QCL 的 C 同位素检测系统样机, C13/C12 同位素比例检测精度优于 0.5‰,满足对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进行高敏、快速、无创伤检测需求;基于 QCL 建立样本量为 2000 例的呼出气体数据库,结合色谱、质谱技术等肺癌痕量呼出气筛查结果,利用红外 QCL,高敏、高精度验证 ppb 级别(十亿分之一)标志性气体成分不少于两种,整合数据库临床参数建立肺癌诊断判别模型。

申 要求

1. 项目牵头申 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 。

项目牵头申 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 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 ,不得多头申 和重复申 。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 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 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 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 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 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 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 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 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 材料一并提交。

7. 申 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 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 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 指南。

各申 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 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 。

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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