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水厂管道管理的职员,对有关管道安全的 告比较关注,前几天十堰的燃气爆炸牵动着国人的心,大家都万分痛心、惋惜,期待其原因、结果。这次事件不由得让人想起发生在2014年的台湾高雄市气爆,本次燃气爆炸共造成32人死亡、280人受伤;罹难者中,包含5名警消、1名义消。并造成34名警消轻重伤;共计影响32968户、83819人。小编根据相关的公开 道资料,特整理如下,虽属旧闻,但仍有很大借鉴意义。
一、事件经过
让我们把时间轴拉回至2014年7月31日的台湾高雄市
16:00 前镇居民在下午四时多,就已闻到异味。
20:00 高雄市前镇区居民嗅到疑似瓦斯臭味,随即 案。
20:46分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接获通 ,约于20时50分赶到现场,发现凯旋三路和二圣一路口的水沟冒白烟,有疑似瓦斯味,但未能发现喷发点。消防员研判可燃气体外泄,便封锁现场,管制交通,以水雾稀释气体,但没有疏散当地民众。
21:30分,
环保局稽查人员会同消防局抵达二圣、凯旋路口进行采样,并于21时46分请求环保署南区毒灾应变中心支援。
21:50分 工务局及消防局通知中油、中石化、台电、台铁等管线所有人到场。于采样查漏期间,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消防局又陆续出动人员至前镇、苓雅区各点进行抢救。自21时16分起至22时15分止,共有六处派驻消防人员。
22:22分,前镇区岗山西街301巷9号,发生水沟盖气爆。环保局到场取样。
22:23分,环保署南区毒灾应变中心人员到达现场。“环保署”南区环境毒物灾害应变队赶到现场化验,当时在场的各个石化业者还都说没有异常,过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验出气体成分,就发生气爆。
22:40分,消防局长陈虹龙电联要求中油、中石化切断管线输送。
23:20分(另一说为23时55分),环保署确认气体为丙烯,其中22时19分于二圣路、凯旋路口之钢瓶采样,验出丙烯浓度为13,520ppm,超出人体忍受范围近两百倍。
23:56 以后,凯旋三路、二圣路、三多一路一带发生连环气爆,窨井盖炸飞,三条路数百米柏油路被炸毁。爆炸火焰冲上十五楼高,火球直径约十五米,路轨隆起位移,警 机及围篱倾倒;窨井盖飞进高雄机械厂区内。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爆炸产生的气浪呈放射状扩散,这表明泄漏的丙烯聚集在地下管道中,并沿着管道扩散。苓雅区三多一路的下水道最大,蓄积的气体也最多,是气爆死伤最多的路段。
有民众在爆炸中从三多一路路面被抛至四楼楼顶,也有汽车被炸飞到三楼楼顶。,当时已到达现场的约20多名警消、义消,首受其害,被紧急送医治疗。
8月1日2时之后,爆炸告一段落。总计气爆事故波及范围达6公里,其中有4.4公里的市区道路被摧毁,影响范围达3平方公里。
气爆造成当地供电设备、通讯线路、自来水管和天然气管线严重受损,并造成多户停电、停气、停水、停话等。共计影响32968户、83819人
爆炸已造成32人死亡、281人受伤。罹难者中,包含5名警消、1名义消,并造成34名警消轻重伤。
原来以为燃烧的气体是瓦斯,经过相关数据比对,确认燃烧的气体是丙烯。
丙烯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沸点-47.4℃,易燃,爆炸极限为2%—11%,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丙烯一般用于工业生产,主要用于生产多种重要有机化工原料、生成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及精细化学品等,民众日常生活中较少接触。
可燃气体与空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一般为5%-15%。低于或高于这个浓度,都不会爆炸。丙烯的爆炸下限比甲烷更低。
二、事件说法:
此次气爆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肯定需要有人站出来负责,面对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各当事方闪烁其词,避重就轻,积极推诿,各种说说都有。再看看事发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表演,以还原气爆的真相。
8月1日有关部门查扣拥有涉事管线的荣化、中油、中石化、欣高瓦斯、欣雄瓦斯等五家公司电脑纪录,及气爆现场的施工单位资料。发现华运仓储到荣化大社厂间,管径四吋的丙烯输送管线出现压力异常。
8月2日于二圣一路、凯旋路口炸开的下水道箱涵内,经查该处有三条管线,分别为荣化四吋丙烯管、中石化六吋丙烯管及中油八吋乙烯管。当时节点,中油的管是空的,中石化的管也也充满丙烯,但没进行输送作业,唯一于7月31日有输送纪录者。
经详查,发现荣化的四吋管线有长约七厘米、宽约四厘米的长方形破洞,缺口处只剩厚度约0.2厘米的铁片,疑由内往外翻,但未脱落,推测为可能漏气点。
1、管线运行说:
经比对华运及荣化管线操作纪录,发现31日晚间8时43分21秒,管线压力异常下降,从每平方厘米约40公斤下降至13公斤。
荣化大社厂于8时55分去电华运表示没收到丙烯,华运于9时20分重新输送,但发现输送管压力未上升后再度停止。
双方于晚间9时40分至10时10分间将阀门关闭,进行管线压力测试后认为管线无漏,于10时15分再次恢复供料,至11时35分华运发现异常后终止送料。当时已有大量液态丙烯汽化,随着排水箱涵流动向外不断扩散,先往三多商圈方向流进凯旋三路箱涵,并沿着凯旋三路箱涵往北、往南扩散至三多一路、一心一路地下。在这事故前三小时,至少有132分钟持续输送丙烯,估算有十公吨丙烯外泄。荣化于气爆前即知有外泄可能,却没要求华运关闭管线、也没通 相关单位。
2、老板说
针对外界质疑管压异常为何未向环保局通 ,他表示,出事当晚没有人通知李长荣化工说丙烯外泄,如果有李长荣化工和华运都会立即关掉阀门,但都没有人通知,而是华运的领班行经凯旋路发现有丙烯,到华运时才通知要立即关掉阀门。
为何发现压力不正常关了又再开?李谋伟以气球形容,“气球没有破、没有泄漏,(阀门)才会再开,而且是双方(指华运、李长荣)谈好才开的。”
当时双方依SOP作业,停输并持压30分钟,由于30分钟管内压力没有变,经与华运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继续输气。
3、管线归属说:
李长荣化工指丙烯管线是由台湾“中油”设计、负责巡检;“中油石化”则表示管线30年前荣化的前身福聚塑胶委由台“中油”埋管,埋完管线后,包括管线所有权人及管理人,都是荣化,荣化对管线的安全性要负全责。
其中有破洞的荣化管线为1991年底由中油兴建完工,产权转由福聚拥有、管理,在荣化于2006年并购福聚后随之接手。华运则受荣化委托输送丙烯,丙烯的输送或停止,都由荣化决定。而管线出了华运厂区后,也由荣化负责,但荣化并未自行对该管线进行维护检修,至于破洞旁另两支管线则有中油、中石化进行维护。中油、中石化管线经吹驱、顶水测压作业,确认均无漏洞,而荣化管线于二圣和凯旋路口的破洞则为该管唯一漏气处。
4、箱涵管理说
检方认为荣化管线破洞,非单一因素造成,包括输送丙烯造成压力、管线被埋在箱涵、未定期维修、管线被腐蚀等都是可能原因。因管线穿透下水道三、四米,可能让水汽加速腐蚀,在重大压力下产生破裂,导致气体泄漏,并沿排水道溢散。因此箱涵的归属管理很是关键。
高雄前镇气爆现场勘查,发现有三条石化管线悬挂在排水箱涵内。一般来说任何管线都不会挂在箱涵上,埋设管线时若遇到箱涵,如果箱涵高,管线一般就走在箱涵下方,如果箱涵低,就埋在箱涵上方。
高雄市府水利局则称该局不知有此箱涵,因此未列入巡查范围,质疑是厂商偷挖箱涵挂管线,但建置管线的“中油”否认。据“中油石化”事业部副执行长林金柱表示,凯旋路什么时候出现该处下水道箱涵,他也很纳闷。 林金柱表示,“中油”,“统统不会悬挂在箱涵内”。林金柱找出“中油”管线资料图,指气爆凯旋路路口一带,没注记有埋箱涵,“中油”愿配合调查。后中油发言人张瑞宗表示,当年管线施工时曾因发现下水道箱涵而更改设计,推测是后来施工的下水道工程,将管线包覆进去。
经高雄市政府等单位调阅管线图,却找不到该箱涵位置,因此无法确认该地建造单位及建造时间。后市府综合所有搜集的图资,判定气爆箱涵应属1991年至1992年间的岗山仔二之二号道路排水干线工程。
5、上级管理说:
高雄市政府指出,埋设管线前须开挖道路,应向市府工务局申请核准;但有关丙烯等石化管线,没有任何法源授权市府管理及监督。
台“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连锦漳则表示,当初是高雄市政府核准李长荣可以埋设管线,应由高雄市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管线。
台“劳动部次长”陈益民表示,台“经济部”是核准埋设丙烯管线的主管机关,至于监督单位则依照范围与权限而不同。根据目前“法令”,工厂内外的管理权责也不一样,未来若要改变制度,希望能召开跨部门讨论。
6、管线维护说:
离谱!30年管线没人管。高雄气爆责任有待厘清,这次肇事的4寸管线,是因为荣化长年没有进行管线检测及维修,结果台“中油”与荣化互推责任。
李长荣化工指丙烯管线是由台湾“中油”设计、负责巡检,“中油石化”则表示管线30年前荣化的前身福聚塑胶委由台“中油”埋管,埋完管线后,包括管线所有权人及管理人,都是荣化,荣化对管线的安全性要负全责。
台“中油”强调,“中油”每天都会做管线巡检,但只负责检修“中油”自己的管线,荣化从未委托台“中油”安检维修,双方没有签维修合约,也没有付过任何维修费给台“中油”。
插曲是 荣化人员表示,到目前为止,平常的管线巡检都还是由台“中油”负责,“我们甚至连巡检的钥匙都没有”。
台“中油”回怼说,既然是荣化自己的管线,没有巡检钥匙,荣化自己应该想办法,
台“中油”、荣化及台“中石化”3家的管子绑在一起,台“中油”委外检测维修厂商金茂公司自己的管线时,因为管线之间会互相影响,所以检测时,台“中油”的委托厂商会顺便检测荣化的管线,看是否会影响到“中油”管线的安全。台“中油”好心顺便一起检测,荣化也不能因此认为,台“中油”有义务负责荣化管线的维修与检测。
7、保险说
此外,产险业者透露,荣化在这次气爆地区的管线,没有买任何公共意外责任险,荣化买的意外责任险仅在公司“厂内”。这次气爆的所有损失,一旦确定元凶是荣化,天价损失恐难赔偿。
8、睡觉说:
更令人慨叹的是,气爆接二连三,而高雄市长陈菊迟至次日凌晨三时多才赶至现场。为何如此重大的灾变为何无人通知陈菊?合理推测,陈菊显然正在睡觉,为了要让市长安眠,就延迟通 了。为什么水灾时她在睡觉,气爆时她也在睡觉,却都没有人敢吵醒她。
9、效率说
整个高雄市地下管线的风险管控和灾变危机处理效率,都是灾害扩大的致命关键。当市民在晚间8时46分通 高市府“冒白烟、不明气体”时,一个多小时后水沟盖炸开冒出火花,接着在11时57分连环大爆炸,3个小时的黄金时间任中油、李长荣化工等管线事业单位互踢皮球,连气体成分都辨识不出,令人扼腕。
表面上看,市府好像已经尽力,消防队洒水无效后通 环保局,九时三十分环保局到现场再通知南区灾害应变队,十时三十三分应变队赶到现场。还没来得及鉴识出,气爆即已发生。
为什么不主动要求管线经过现场的石化业者关闭气阀?
为什么消防队及环保局的稽查人员没有配置先进的侦测设备?
为什么市府相关单位没有立即要求现场居民疏散?
为什么箱涵充斥这么大量的丙烯没被发现,监视及监测系统却完全失能。
气爆前几分钟,居民询问能不能将所有管线关闭时,为什么1999还回答“处理得差不多了”?
尤其离谱的是,直到事发十几个小时之后,厂商才告知,现场地下一条26公里长的管线,里面残留着260吨丙烯管线仍有丙烯,如果挖掘不当,很可能会再酿大祸。要知道,这几天来,数以千计的搜救人员和当地民众,是踩在一颗“未爆弹”上,完全暴露在危险之中。
这次事故造成路面、人行道、路灯、雨污水及民生管线等严重损坏,损坏面积达7.23万平方公尺,长度约4公里多,所需重建经费约新台币19.1亿元。
三、审判
2014年12月18日,高雄地检署依公共危险及业务过失等罪嫌起诉,检方起诉12位关系人,包括荣化前董事长李谋伟、现任高雄市府秘书长赵建乔、荣化大社厂厂长王溪州、值班组长蔡永坚、工程师沈铭修、操作领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员黄进铭、华运公司领班黄建发、工程师陈佳亨、控制室操作员洪光林、高市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前副工程司杨宗仁、前工程员邱炳 等。
2015年3月20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召开准备庭,高雄市府养工处长赵建乔、下水道工程处前工程员邱炳 及下水道工程处前副工程师杨宗仁否认犯行,并表示中油公司埋设石化管线仅供输油,后来改送丙烯,三人只负责排水下水道工程施工、监工及验收,无法预见发生气爆。
一审
2018年5月,高雄地方法院一审认定高雄市政府、厂商都有疏失,一审判决,将李长荣化工前董事长李谋伟、现任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分别判处4年及4年10个月徒刑,另有10位荣化、华运仓储公司、高市府工务局相关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上。法院判决认定,高雄市府在气爆案有4成过失责任,荣化、华运各有3成过失,判荣化、华运须负担赔偿6成,赔偿约2.4亿新台币。
判决指出,被害人对高雄市府的赔偿请求权已超过两年时效,因此荣化、华运等的赔偿金额,依法应免除高雄市府应分担的比例,判荣化、华运负担赔偿6成,22日上午3案代位求偿金额7亿多元,判荣化、华运需赔2.4亿多元;下午4点代位求偿另3案宣判。
法院认定“中油”免责,“中油”不是管线的所有人,无须负担保养、检测、维护的义务。
因为气爆发生,导致“中油”所有埋设在三多路、凯旋路地下6英寸苯管、8英寸乙烯管、6英寸LPG管、12英寸燃料油管的阴极防蚀法失效,无法继续使用,其相关管线所受的损害。“中油”也对荣化提告求偿9000多万元。法院判荣化赔偿“中油”4000多万元。
二审
经上诉,高雄高分院于2020年后今(24)日上午将进行二审宣判。
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决,认为地下管线20多年来遭水流、湿气锈蚀无法负荷内压形成破口,导致丙烯外泄,当年相关公务人员未按图施工,未亲自严格查验,负有过失责任。考虑案发后多数被害者已获赔偿,高雄市政府也已投入灾后重建,认定只有负责工程验收的公务人员有疏失。陈菊任高雄市长时期的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建乔等人改判减刑,改判三人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徒刑。法官指出,管线埋设时已经监工初验,原料外泄引爆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其他厂商无法改变此结果,也没有防止泄漏的方法,故改判9名厂商无罪。
全案仍可上诉。对此,被不少台湾 友嘲讽为“大菊为重”。
法院审理期间,荣化、华运提出,高雄市府用善款来换取灾民赔偿请求权;判决指出,高雄市府统筹分配善款,扮演社会救助角色,纵有自社会大众受领善款事实,善款不是损害赔偿金额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将其等损害赔偿债权让与高雄市府,灾民的请求权仍存在,不因债权让与而变更。
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速,城市面积飞速扩张,看得见的城市基础设施日渐完备,但埋在地下的管线却不尽人意,水、电、气及通讯的管廊、管路,无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仍属短板,隐患多多,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加强管控,确保安全。希望十堰是这种情况的最后一起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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