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 明意识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总体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体比例达到 83%以上,基本消除劣 V 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更加巩固,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提高。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 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展望 2035 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安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指标体系。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17项指标。
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以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重点加强货运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针对煤炭、钢铁、水泥、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工业产品等运输,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谋划货运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重大工程。
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减污、节能、降碳与经济增长相融合,以“双招双引” 和培育壮大为路径,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园区和研发创新平台为支撑,着力发展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和碳中和五大产业经济板块。
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强化生态 明创建。继续推进生态 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建设、美丽中国地方实践等示范创建工作。
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生态安全、环境风险、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纵深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有序科学减碳,推广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确保 2030 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在减排目标上,实现污染物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统筹,做到目标分解协同,努力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在任务举措上,深入研判我省石化、化工、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产业布局、市场空间、产品需求,科学提出行业节能降碳专项方案。在管理制度上,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监督,推动与气象部门联合建设温室气体监测 络。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实施窑炉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钢铁、玻璃、铸造、有色、焦化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火电、水泥行业绩效提升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加强建材行业全流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不达标燃煤设施清理整治,加大皖北地区散煤清理力度,推进农副产品加工领域散煤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 VOCs 综合治理;推进皖北地区胶合板、家具制造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 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全面推进清洁城市行动,推行绿色施工,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以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为重点,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3)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力度。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加快发展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老旧机动车、工程机械尾气治理改造和限期淘汰力度,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动船舶尾气处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提高岸电使用率。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4)加强其他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健全 ODS 申 登记、核查和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臭气异味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提升城市噪声敏感区域管控水平,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2.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控、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控制与水华防治、水源地预警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作,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水源,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 2025 年,设区市实现市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覆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制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构建基于流域的责任管理体系,依托河(湖)长制,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持续改善长江、淮河、巢湖、引江济淮通道水体水质,稳定保持新安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或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
(3)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继续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开发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 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4)切实推进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要求,统筹做好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三场一通道”、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重要水体生态保护与恢复。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因地制宜启动实施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到 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土著鱼类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3.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系统监管。推动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管控的衔接,根据土壤污染和风险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监测、污染控制及配套政策法规等相关体系。制定、修订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企业用地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要求。
(2)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断源行动”。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依法督促关闭搬迁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实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推动矿山环境整治和修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矿山采选废渣和矿洞涌水等污染问题。
(4)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强皖北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对已查明的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确定分区防治措施。开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标或Ⅴ类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调查,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
(四)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六)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1.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环境健康管理体系
2.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3)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4)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
(5)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3.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协同实施区域共保联治
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性、跨界性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一)共保区域生态系统
以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合力保护跨省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协同推进天然林保护,共筑皖南—浙西—浙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协同推进以长江、淮河—洪泽湖、新安江水道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建设,完善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 络。加强长三角一市三省生态保护红线在跨界区域无缝衔接,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沿江联动保护机制,加强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资源保护。
(二)共治跨界环境污染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合作探索臭氧有效应对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 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区域跨界水体上下游及左右岸联动治理,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联合推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共同研究制定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推进区域噪声污染治理。
(三)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战略为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共享。推动完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经验,高水平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
(四)共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争取长三角一市三省编制制定“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3+N”等省际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探索在毗邻地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鼓励滁州、马鞍山市建立与江苏省同等生态环保考评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二)推动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三)全面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推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建设,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完善 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四)有效提升智慧环保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 思维与平台,促进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与生态环境管理融合创新,大力发展智慧环保,推进远程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与“数字江淮”对接,积极推动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探索实施数据成果相互叠加。全力打造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数字江淮—智慧环保(2.0)”综合平台,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存储、治理、共享和交换等功能,实现对基础支撑模型、专业模型、大数据模型统一管理。深入推进系统整合与业务协同创新,着力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管、科学研判决策、综合办公等“大系统”,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 络化行动协助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探索实施“一图全面感知”的“生态环境电子沙盘”。促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 +政务服务模式。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专栏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三)实施重大工程
(四)加强人才建设
(五)强化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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