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集团企业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作业环境分类与分级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五章 作业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七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X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预防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下属各单位在遵循本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细化形成本单位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修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2015年5月29日修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2020年4月1日实施;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 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

《安全帽》(GB 2811-2019);

《安全带》(GB 6095-2009);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GB 6220-2009);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2007);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 20653-2006);

《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3-2009);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 24544-2009);

《坠落防护 挂点装置》(GB 30862-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第四条定义

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作业单位: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发包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作业单位实施的单位。

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监护者: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有限空间外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条件的总称。

评估检测:作业前,对有限空间气体进行的检测,检测值作为有限空间环境危险性分级、可否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监护检测:作业时,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通过泵吸式气体检测 警仪或设置在有限空间内的远程在线监测设备,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的连续监测,检测值作为监护者实施有效监护的依据。

个体检测:作业时,作业者通过随身携带的气体检测 警仪,对作业面气体进行的实时监测,检测值作为作业者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 min)接触的浓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XXX XXX XXX负责组织制定集团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对下辖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XXX XXX 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下辖项目落实情况。

(三)项目对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负主要管理责任。根据集团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现场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识别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作业方案, 作业主管单位/部门备案;

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者符合要求后,下达作业指令;

4、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者安全撤离;

5、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协助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6、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作业者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二)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熟知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

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预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对违反本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监护者传递信息,并安全撤离现场。

(三)监护者职责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 告流程;

2、全程掌握作业情况,持续监视作业条件变化,与作业者约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预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如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有权下达暂停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作业负责人 告;

4、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者的着装、携带的工具、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者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通知其他人员撤离,并第一时间向作业负责人 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第三章 作业环境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作业环境分类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以下三类场所进行的作业:

(一)密闭设备设施: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管廊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各类检查井(包括城区内各类检查井)、泵坑、格栅 等水下设备的安装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装有地下设备(包括各类闸、阀、风机、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积较小的构筑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浓缩池、储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通风不畅的储藏室、设备间、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料仓等;容积较大但可能局部积存有毒气体的生物池和沉淀池等构筑物区域。

第八条作业环境分级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 1 级、2 级和 3 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1 级:

1、氧含量小于 19.5%或大于 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10%;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二)氧含量为 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2 级:

1、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10%;

2、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 30%且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限值;

3、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

4、作业过程中可燃性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

(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 3 级:

1、氧含量为 19.5%~23.5%;

2、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5%;

3、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限值的 30%;

4、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的限值应选取《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总体要求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管理台账

(一)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审批,填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审批责任人原则上为作业单位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至少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相关人员、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及签字项、审批责任人意见及签字项等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示例参见附件 1。

(二)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作业形式、审批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示例参见附件 2。

(三)存档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与关闭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表单及 档应妥善保管,在作业关闭后,由作业负责人交安全员存档,存档保存至少1年。

第十一条气体检测

(一)气体检测 警仪要求

1、应使用符合 GB 12358要求的气体检测 警仪,其检测范围、检测和 警精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2、气体检测 警仪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每年至少检定1次,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日常使用时应确保零值准确。

3、以第八条为依据,气体检测 警仪应设定两级 警值,并符合以下要求:

(1)氧气应设定缺氧 警和富氧 警两级检测 警值,缺氧 警值应设定为19.5%,富氧 警值应设定为23.5%;

(2)可燃性和有毒有害气体、蒸气应设定预警值和 警值两级检测 警值;

(3)可燃性气体、蒸气预警值应为爆炸下限(LEL)的 5%, 警值应为爆炸下限(LEL)的10%;

(4)有毒有害气体、蒸气预警值应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30%, 警值应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5)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值和 警值参见附件3。

4、有限空间内宜设置固定式气体检测 警仪,并在作业过程中全程运行。

(二)检测内容和方法

1、气体检测前,应对有限空间、连通管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气体种类。

2、应根据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气体种类进行针对性检测。但应至少检测氧气、可燃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3、有限空间内气体环境复杂时,作业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4、有限空间内仍存在未清除的积水、积泥或物料残渣时,应先在有限空间外利用工具进行充分搅动,使有毒有害气体充分释放。

5、检测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的上风侧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 警仪进行检测。若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检测人员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

6、检测应从出入口开始,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垂直方向由上至下、水平方向由近至远。检测点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垂直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

(2)水平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近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应小于0.5m,远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应小于2m。

7、每个检测点的检测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并增加采样管的通气时间。

8、每个检测点的每种气体应连续检测3次,检测数据的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氧含量检测数据在 23.5%以下的取最低值,在23.5%以上的取最高值;

(2)其他气体检测数据取最高值。

9、检测过程中,气体检测 警仪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气体检测 警仪脱离检测环境,在洁净空气中待气体检测 警仪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检测。

10、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位置、检测时间、气体种类和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归档保存。气体检测记录表参见附件4。

第十二条机械通风

(一)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二)机械通风时,应向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三)机械通风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具搅动作业空间底部的泥、水以提前散发其中有毒有害气体。

(四)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限空间仅有1个出入口时,应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底部进行送风,且不应触及有限空间底部;

2、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通风口时,应在临近作业者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者处进行排风。必要时,可设置挡板或改变吹风方向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

(五)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全程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

(一)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相关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并符合以下要求:

1、发包单位[1]应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作业单位[2]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注释:[1]发包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作业单位实施的单位。[2]作业单位: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

7、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单位应做好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培训签到记录、讲义和试卷等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北京地区各公司监护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京外地区各公司依据当地相关制度规章要求作业。

第十四条防护设备设施配置与管理

作业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

(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置种类及数量参见附件5-1。

2、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使用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GB 3836.1 的规定;

(2)有限空间内使用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12V;

(3)有限空间作业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 GB/T 3787、GB 26164.1及AQ 3028 的要求;

(二)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 警器材、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三脚架、安全绳、安全带、警戒隔离桩、隔离绳(带)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根据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数量进行配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仅有一个作业点的,应在该作业点配置1套;

2、有多个作业点的,应在作业点 400 m 范围内配置1套;

3、每套设备配置种类及数量参见附件5-2。

(三)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规定;

2、全身式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规定;

3、速差自控器应符合 GB 24544的规定;

4、安全绳应符合 GB 24543 规定;

5、速差自控器、安全绳应固定在有限空间外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挂点装置应符合GB 30862 的规定。

(四)应设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定、 废和更换等工作,发现设备设施缺失或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补充、修复或更换。

(五)设备设施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记录和计量检定 告等应存档保存,并易于查阅。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标识

(一)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标牌:

1、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有限空间标牌;

2、地下有限空间宜设置有限空间标牌;

3、有限空间标牌示例参见附件6-1。

(二)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作业者在对作业环境不明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或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安全告知牌示例参见附件6-2。

(三)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至少包括作业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作业审批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作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作业内容等。信息公示牌示例参见附件6-3。

第十六条发包作业管理

(一)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三)发包单位应与作业单位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1、双方在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2、双方在承发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4、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5、其他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四)发包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以下基本信息:

1、有限空间内部结构特征;

2、有限空间中盛装或残留物料种类、危害;

3、与所作业的有限空间相连系统的基本情况;

4、有限空间周围敷设或安装的管线、设施等情况。

(五)发包单位应对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六)发包单位应对发包作业进行审批,并留存作业审批材料。

(注释:此规定中发包单位是指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作业单位实施的单位。)

第五章 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作业前准备

(一)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

2、作业单位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及其安全职责。

(二)作业审批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附件 1)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安全交底

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四)设备配置与检查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附件 5-1)、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附件 5-2)、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补充、修复或更换。

(五)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

1、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附件 6-2)及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附件(6-3))。

2、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应至少满足 GB 20653 规定的1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 GB 20653 规定的3级要求。

3、占用道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置符合 DB11/ 854 规定的交通安全设施。

(六)清除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如需排(降)水后作业,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安装临时水泵将水排空或降低作业区域水位,达到安全水位(水深 0.2m 以下)并保持作业期间水位不上升。

(七)安全隔离

存在可能危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物料及能源时,应采取封闭、封堵、切断能源等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并上锁挂牌或设专人看管。

(八)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1、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出入口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2、作业人员应站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若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开启时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

(九)初始评估检测和作业环境级别判定

自然通风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根据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依据第八条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害程度进行分级。3 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十)机械通风及再次评估检测和环境判定

1、机械通风:当有限空间环境等级为 1 级或 2 级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直至满足作业要求。依据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2、再次评估检测和环境判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再次评估检测:

(1)机械通风后;

(2)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超过 10 min。

根据再次评估检测结果,依据第八条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2级或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1 级环境,不应进行作业,继续进行机械通风。

(十一)个体防护

1、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宜佩戴符合GB 6220、GB/T 16556 规定的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2、再次评估检测结果为2级或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应佩戴符合 GB 6220、GB/T 16556 规定的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3、作业者进出有限空间过程中宜选择速差自控器配合安全带使用。

4、当作业者活动区域与有限空间出入口间无障碍物时,作业者应佩戴安全绳。

5、应按照GB/T 11651的要求,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为作业者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1)易燃易爆环境,应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2)涉水作业环境,应配备防水服、防水胶鞋;

(3)当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噪声大于 85 dB(A)时,应配备耳塞或耳罩。

(十二)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

1、作业者进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应符合 GB 15577 的要求。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项目公司还应配备可燃气体 警仪,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照明、通讯设备,以及防静电工作服等。

2、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符合 GB/T 13869、GB 26164.1 及 JGJ 46 的规定。

第十八条作业

(一)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后,作业负责人方可许可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向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指定监护者,不得在没有监护者的情况下作业。作业者和监护者应当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四)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工具,使用踏步、安全梯的,应检查其牢固性和安全性。作业所需的工具、配件等必须使用工具袋递送,严禁抛扔。

(五)监护者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应持续监测外部环境变化和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做好现场记录。

(六)作业者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交底要求。当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时,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 警设备连续检测作业面气体浓度。

(七)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并符合以下要求:

1、3 级环境作业时,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第十二条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1)非3级环境作业时;

(2)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焊接作业、动火作业、内燃机作业等。

(八)作业中断超过 10 分钟,作业者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确认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进入;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审批。

(九)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

1、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

2、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3、气体检测 警仪 警;

4、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5、其他可能危及作业者生命安全的情况。

第十九条作业关闭

(一)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清点作业人数及设备数量,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若当天未完成全部作业,作业责任人应监督作业者对有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警戒隔离或关闭入口。

(二)作业前采取隔离措施的,应解除隔离。

(三)清理现场后,应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与事故 告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当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监护者应及时 告,救援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戴好安全帽、手套,背负正压式呼吸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在现场负责人指挥下科学合理的实施有限空间救护,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项目应及时向所在各单位 告,详细要求参见事故 告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XXX XXX 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七章 附件

附 件 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附 件 2: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附 件 3: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值和 警值

附 件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记录表

附 件 5-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附 件 5-2: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附 件 6-1:有限空间作业标牌示例

附 件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示例

附 件 6-3:有限空间作业信息公示牌示例

附 件 7: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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