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流程、注意事项及130个常见问题汇总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五、申 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一)、 审、 验资料问题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前言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 )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 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 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业建筑的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仓库建筑还包括占地面积指标 )是由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的,我们确定了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就可以从相关规范中直接查出其设计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疏散设计的相关信息, 通过阅读建施图中的平面图即可全部获得,只需将此与相应的规范规定相对照即可;而高层建筑室外辅助防烟楼梯的倾斜角度、楼梯扶手的高度以及加压送风口和排烟口设置的位置和面积等则需要结合立面图或剖面图的阅读。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使用性质的公共民用建筑或同一民用建筑中不同用途的使用场所或房间, 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有着较大差异,必须认真对待,正确把握。

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建筑物进行内部装修,加大了火灾荷载,助长了火势蔓延,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严重阻碍了人员疏散, 许多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案例都与可燃装修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所以说建筑内部装修也是建审的重点之一。

始终贯穿了一个原则,即对性质比较重要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安全疏散设施的内部装置要严格限制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 ;

分别对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工业厂房的室内装修给出了不同的要求。

水具有良好的灭火性能,是应用最广泛的灭火剂。建筑物内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一般都设有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有的还需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室外消防给水设施的平面布置情况、给水管道的直径、 消防水池的面积等一般可从地上一层的水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中查得;各种消防水泵的型式、 供水压力和强度可从设备选型说明中查得,消防水泵一般还设计有详细的安装图,消防水池的容量则需同时查阅其剖面图以确定其高度通过计算得出。

室内消防管 的布置和管径需同时阅读水平面图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图,室内消火栓的平面布置只需仔细阅读各层的水平面图即可。楼顶消防水箱及其增压设施与消防水泵和水泵房一样,一般都设计有细部做法和安装图。

是否按规范的规定在应当设置的部位设置了相应的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的设计是否达到了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仔细对照。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设计包括强电和弱电两个部分。

强电部分包括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电力线路和灯具等装置、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弱电部分包括火灾自动 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负荷分为三级。规范中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的不同、建筑规模的大小或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多少(高层民用建筑是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

是否按规定在相关部位设置了自动 警设施;

校核所选灭火器的类型是否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其他相关因素(环境温度、人员素质、有效程度和污损程度等)相适应 ;

校核灭火器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灭火器数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场所的危险等级以确定其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或 m2 /B),确定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S,根据有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等确定正系数K,然后依据公式 Q=KS/U(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吧、商场、 寺庙以及地下场所为 Q=1. 3KS/U) 求出该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Q,用 Q 除以所选灭火器的保护级别就可以得出此保护区域内所需灭火器的数量;

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校核灭火器的布置位置是否满足最大保护距离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设计应包括两个方面:

1、电力装置的防爆设计;

2、建筑的防爆设计。

《建规》中仅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防爆泄压设施和泄压面积;

厂 (库)房的总体布局和平面布置。

危险区域和范围的划分及各种防爆电气装置的选型;

区域内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要求及接地设计等。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 并在验收前 1-2 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 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 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 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 ,根据总队制定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试行 )》,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 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 施工、 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 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 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 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 资料与正常申 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 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 10 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 7 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 (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2、 警、喷淋、消火栓、排烟、强电等图纸准备到位(备查)。

3、消防 警控制主机所控制的所有设备必须显示正常,并需按要求在检测前稳定工作一周;感烟、感温、气体 警及手 、消防栓按钮等 警正常,消防广播需有备用电源,重点部位需安装消防电话分机,编号准确,电话通话正常。

4、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及送风机除消防自动控制能联动外,应在消防控制室有手动控制功能,能用220V 电源启、停,电源信号显示;

5、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必须注满水,管路阀门开通;

6、消火栓、喷淋系统按照设计 件施工完毕并注满水,压力保持正常。末端放水、信号阀显示、消防泵、配电柜、箱编号挂牌;

7、消防箱内水带、水枪、接口必须齐全,顶层试验消火栓达到设计压力(准备好水带、水枪做试验用,其他水带、水枪可集中存放于库房内备查);

8、消防管道、喷淋管道标志显示明显(做色环);

9、室外水泵接合器安装到位,距地面不大于40 公分,并且要求标志明显(需分别标注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用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阀门井内需有排水措施;

10、电梯、风机、防火卷帘必须通电,工作正常,联动全额抽检,电梯必须具备归底功能;

11、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安装正确、无损、到位,通电工作正常;

12、因在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的同时还需做消防电气检测,因此所有强电配电室配电箱、柜、盒、开关等必须全部安装完毕,通电工作;

13、气体灭火装置严格按图纸施工, 运作正常 (气体灭火控制器需安装接地保护线)。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除以上内容完成取得“消防检测 告”和“电气消防检测 告”后,必须保证所检测的设备正常工作,另外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填写防火技术档案及验收申请 表,附消防检测 告、电气检测 告、山东省消防产品抽检合格 告,提前 消防局申请验收;

3、场区内消防通道开通;

4、室外消火栓有水;

5、各处的防火门内塞岩棉并密实,有合格证(贴标签),有闭门器、顺序器;

6、各处疏散指示安装就位,布置正确。

五、申 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 表,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 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 档案馆的全套)

3、消防产品的《检测 告》及《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2 份(有强制认可证书的应同时提供产品强制认可证书) ;每一个消防产品均提供合格证一份或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为同一批次的, 可由生产厂家统一出具一个合格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描截图1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 2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 1 份;

4、消防产品不需要进行检测,但需要提供消防产品物流信息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件

7、火灾公共责任险

8、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10、《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 告》原件1 份;消防支队盖章同意检测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 份;

11、检验记录

12、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3、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加盖申 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提供《防雷设施检测 告》复印件一份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流 程 图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一)、 审、 验资料问题

1、图纸初次 审时,必须明确产权单位;所填表格、资料中的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必须与产权单位名称一致; 各阶段图纸中的单体建筑名称必须自始至终与初审时的名称一致;一旦搞错,日后更名会很麻烦;

2、必须严格对照下发的资料目录,完整、准确的提供所有消防产品的质保资料(检验 告、形式认可、合格证、 3C 认证等),内容、名称要与“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相一致,且应重点核对相关资料的“有效期”;

4、若送审图纸为暖通含“防排烟”的,最好让设计院出图时在图纸名称一栏直接写明“暖通及防排烟” ,或在送审资料中直接写明;

5、设计院出图时,水泵房的图纸应单独出图,免得日后再要求补送;

6、应仔细检查送审图纸“施工说明”或填写的资料中的建筑面积、装潢面积与批 不一致或自相矛盾。

7、室内消火栓若是由不同厂家的产品组合而成,则需递交各厂家的质保资料,并加盖厂家红章。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01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02 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 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7、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03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04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4、大于 60 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 1 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05 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 2 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 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 米。

06 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 20 米的内走道。

2、超过 60 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4、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5、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6、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07 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

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 米。

5、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 米。

7、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 米。

8、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10、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08 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09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10 水泵接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5、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 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11 末端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 5 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 12 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 1.2 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3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 小时的耐火极限及 1200Pa的耐压极限。

4、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5、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6、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7、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14 火灾 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15 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16 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相应区域探测器 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4、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 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5、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6、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启未编入联动关系。

7、中庭区域 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8、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 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 警系统。

9、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10、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联动。

17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 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2.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 米。

4、CRT显示器未完善,外部设备 警后CRT显示器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6 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18 其他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4、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5、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6、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7、PVC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9、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10、消防水箱一定要在消防控制中心设置液位显示系统。

11、排烟风机、消防喷淋等重要设备,须在消防控制中心设置“硬启动装置”。

12、消防、喷淋管道缺少 “名称、流向”等永久性标识; 阀门缺少永久性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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