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开发区燃气指挥部对辖区内沿街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开发区天山路的十里八村铁锅炖饭店内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因此,开发区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其作出限期整改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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