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全市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带有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场所的企业、机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安装完毕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逾期未安装、或者虽安装但不能保障其正常使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燃气企业咨询电话:6133333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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