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章的规定,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温式作业。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对于有害或者有传染疫病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于有传染疫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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