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通知

各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规定,现就规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全市各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对可燃气体 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二、可燃气体 警装置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 告及消防产品认证。

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墙上;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在分户计量表前安装紧急切断阀的,要事先与供气企业沟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安装。

四、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磐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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