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测速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测量值准确可靠,近日,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临夏市、永靖县、康乐县、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共检查在用机动车测速仪21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34台。经检查,所有计量器具均在检定周期内,并附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证书。针对部分计量器具临近检定周期的实际情况,及时提醒公安交管部门按周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属于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交警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机动车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法律规定以上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依据进行使用。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计量器具管理规范有效,为计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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