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旌德县:餐饮等行业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12月17日,旌德县开展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工作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前,全县餐饮业(含宾馆、饭店、食堂)、工业等用气场所,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兴华主持会议。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 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为贯彻落实12月2日全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该县安委办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县住建部门统筹推进全县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地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县住建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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