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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